张元龙:物权纠纷的处置问题尚存疑虑
[张元龙]:《物权法》草案今天王兆国副委员长给大家解释了,听完以后觉得很振奋,应该说期盼已久的《物权法》草案即将表决,我坚决拥护《物权法》草案出台。
这部法几经修改,还有很多的争议,还有一些不是让所有人全都满意的地方,但是,这部法已经体现出立法者的一个大的智慧,综合了各方面的力量,留下了一些空间,这些空间是发展的空间和解释的空间,这确实是一个智慧的体现。
这部法,我体会就是对我们现在来说是清晰产权的重要的法律。如果产权不清晰,很多事情不好做的,尤其是合法。只有合法和清晰的产权,才有可发展的空间,知道谁负责这个东西,没有人负责怎么办。只有清晰的产权才有可能有和谐和平等的发展机会。只要靠合法、合理的手段就是自己的产权,体现了平等。只有清晰的产权,社会才能真正建立起信用。大家都特别的着急,现在是商业社会,我们的信用缺失,缺失首先第一点就是我们没有一个清晰的产权,没有一个长期、稳定的预期,也许过两天东西就收走了,谁还有信任?信任是长期预期的东西,如果明天不知道这个东西归谁,这个东西就不会有信用性。有了《物权法》草案以后,就有了未来的预期,信用社会才有基础。只有清晰的产权,我们才有创造的激情,要想创新的话,没有清晰的产权就不可能有创新。
相对之下,民营企业的创新,主要的动力就是民营企业有一个最大的特点,就是创新的过程中可能也会有失败,大概100个创新者,成功的最多是5%,这已经很不错了。当然,大部分是在探索和失败过程中生存。相比之下各式各样的经营体制来说,要想承担失败和探索的过程,企业的形式必须是相当的有承受力,民营企业在这点上差点。只有清晰的产权才能够搏得起。国有企业不应该拿人民的财产做巨大的探索性的东西,探索性的东西就应该交给民间,民间有清晰的产权他们才有动力,他们有容错的能力,这样我们才有创新的机制。只有清晰的产权,我们国家才有崛起的机会,这是非常重要的。
总的来说,对于《物权法》草案我非常同意,就提出来一点,这个法里讲了很多,有一点有疑虑,任何一个法有一个溯及力的问题,我们是10月1号生效,10月1号以前有关物权的问题,一些纠纷如何处置,这个出来以后,恐怕有一些人会提出来。关于物权的纠纷,比如物权怎么被人灭失、侵占,这个物权怎么解决,是通过行政的手段还是通过法律的手段。
另外,外资企业到中国来投资,如果说是25%的税收,以国民待遇他们来接受,而我们没有到外国接受优惠政策,其实外国来到中国的公司都比较有实力,不会为了躲点儿税。所以,我们希望吸收好的外国公司来。
[上一页][1][2][3][4][5][6][7][8][下一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