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占春:金融服务使农民和城市居民有同等待遇
[郭占春]:《物权法》草案对于民营企业来讲非常重要,而且尽管有一些像“合法的个人财产得以保护”,对于“合法”两个字怎么说不太好说等问题。
但是专门有一条“国家、集体、所有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所以,这些用词,我觉得确实看了以后非常高兴。再一个,我们是搞房地产的,原来很多东西不清楚,道路、用地、车位,到底是属于开发商还是属于业主的,这个事一直不太清楚。这次写得非常清楚,规划区内的车位、车库,这是属于开发商的。剩下的这些绿地、道路等等属于物业供应。包括抵押等等,把这些东西里的非常顺,这样使我们企业也能够放心的往下做。
关于刚才说的农民土地的问题,当然,这次也说了,为以后留有一定的余地,但是,我总觉得农民这一块,我们希望这次金融改革,希望农民享有一定的金融服务。现在农民也和城市人一样,有享受金融服务的权利。宅基地的问题,如果住房能够抵押,有了宅基地以后,贷款资金不足的时候也可以贷款之后逐年来还,而宅基地不允许抵押,这样享受不到这样的金融服务。另外,关于土地的事,我们担心农民有特殊的困难把地卖了。我看这个问题也不是主要的问题,因为有困难以后,完全可以把地转包,也可以分成三十年,每年拿租金,也可以三十年一次拿。所以,这样使得农民不能和城市居民享受一样的待遇。包括城市住房可以做抵押,但是我们还有一些别的规定,比如抵押什么,就一套住房不能撵他出去,有两套可以没收一套,我们可以用别的方式方法来约定。但是,这一块,我总觉得,假如这次写不进《物权法》,将来应该很快地解释,还是要解决民的宅基地的问题,不然将来农民想发展,享受不到金融服务就会受到限制,没有金融服务,现代农业也是非常难搞的。
(责任编辑:宛振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