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投资公司连3名经理带8名业务员,因涉嫌合同诈骗于今天上午一并在海淀法院受审。根据检方的指控,这11名被告人以能为客户办理多家银行的高额度信用卡为由,在2个月间,骗取胡先生等29人21万余元。
上午9点30分,11名被告被法警押上法庭时,旁听席上的一名女子已经难掩泪水。
“我们都是被老板雇用的员工,只是按月拿工资,收益所得都收归公司。我们不知道这是骗人。”10个被告人的口径几乎一致,均推翻了他们在预审阶段的供述。只有最后一个、也是到公司时间最短的王海玲怯生生地承认:“我来北京打工的时候是被中介所介绍到这家公司的,来公司工作了一段之后,才觉得是在骗人,但没想到是诈骗这么严重。”说完之后,王海玲开始啜泣。
据卢长松在预审阶段的供述,公司的老板就是杜小英的哥哥,而这个人并不在今天受审的11人之列。卢长松讲,他们在各大报纸上打出代办信用卡的广告后,就会有客户打电话来询问。此时公司的业务员便会告诉这些客户,他们和银行有关系可以代办信用卡,一个客户最多可办8张,每张卡可透支5万,手续费是800至1600元,并承诺15至20个工作日便可办下来,着急的话还可以办理加急,但要另收手续费。但实际上据他所知,公司跟银行根本没有关系,也没有人能把卡办下来。而就是通过这种方式,这家公司在2006年3月至5月间,先后骗取胡先生等29名被害人2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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