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 (记者 杨莉实习生陈蕾)昨日,主管村镇银行建设的湖北省银监局合作处有关负责人透露,我省首家村镇银行有望下月诞生,发起人可能是外地金融机构。
该负责人介绍,根据相关政策,村镇银行采取发起方式设立,且必须有1家以上的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且持股在20%以上。
目前,已有北京农村商业银行、江苏常熟农村商业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浙江台州城市商业银行及国家开发银行到我省进行了实地考察,并明确表达在湖北发起设立农村银行机构的意向。其中,国家开发银行希望在湖北牵头发起多家村镇银行。
昨日,该负责人称,将于4月份诞生的我省首家村镇银行,“很可能将从外地这几家银行中选择发起人”。省银监局已接到不少企业和个人的咨询,民间资本参与筹建村镇银行的热情非常高,“不少人甚至表示,自己可以独资控股办银行”。
按国家的相关政策,境内企业法人以及自然人虽然可以投资入股村镇银行,但在占股比例等方面有一定限制。比如,企业要想向农村地区银行业法人机构投资入股,境内企业法人应具备良好诚信记录、上一年度盈利、年终分配后净资产达到全部资产的10%以上;设立专营贷款业务的全资子公司的条件是资产规模超过50亿元,且主要审慎监管指标,要符合监管要求的境内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自然人也可以入股,但其资产要经过审查,确认是合法收入才行。
在持股比例方面,单一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单一自然人持股比例、单一其他非银行企业法人持股比例(含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同时,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持股比例达到5%以上的,需经省银监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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