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基金可共用一个交易席位”、“基金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证券公司承诺基金在席位上的交易量”。4月1日起,施行多年的基金租用券商席位制度将出现重大调整。记者昨日获悉,为进一步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证监会日前发布了《关于完善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席位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包括上述调整在内的新规将自今年4月1日起正式施行。
“显然,证监会此举的重要目的是为防止基金向券商进行利益输送。
”业内人士对《通知》如是评价。
基金交易席位制度大变革
《通知》明确,一家基金公司通过一家证券公司的交易席位买卖证券的年交易佣金,不得超过其当年所有基金买卖证券交易佣金的30%;新成立的基金公司自管理的首只基金成立后第二年起执行;不同基金可共同使用一个交易席位。
在券商选择标准上,《通知》将“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研究实力较强”列为基金公司租用专用交易席位时选择券商的标准。为防止对券商进行利益输送,维护持有人利益,通知同时强调,基金公司不得将席位开设与证券公司的基金销售挂钩,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证券公司承诺基金在席位上的交易量。
《通知》还要求,基金公司和托管银行应主动配合交易所推进交易席位制度调整,协助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做好相关制度与技术调整。基金公司应继续按规定披露选择证券公司的标准和程序、基金通过交易席位进行证券交易等信息。基金托管行应关注所托管基金的交易席位情况,发现不合理现象,托管行应及时提醒基金公司并向证监会报告。在严格控制风险的情况下,基金公司委托符合条件的券商进行基金的证券交易的管理规定,将由证监会另行发布。
改革呼声已久
实际上,改革基金席位制度的呼声在业界由来已久。
据介绍,现行的基金租用券商席位制度自1998年一直沿用至今。随着基金公司和基金品种数量的增加,冗杂、繁复与浪费的弊端已相当明显。
由于此前制度规定,每只基金通过任何一家证券经营机构买卖证券的年成交量,不得超过该基金买卖证券年成交量的30%,这就决定了每只基金至少需要租用4个不同券商的席位。
“许多大型基金的席位数量已达到数十个之多,为了管理数量庞大的席位,基金公司还得聘请一定数量的专人进行管理,这需要不菲的人力开支。而在这么多席位里如何在券商中平衡关系,如何通过佣金激励券商成为各基金公司很头痛的事情;而每增加一个席位,就要占用几十到数百万元的基金资产作为结算备付金,资金成本压力相当大。”基金业人士对老制度微词颇多。
“显然,新规则更顺应时代,更符合目前的基金业发展需要。”市场人士称。
意在封堵基金券商利益输送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新规释放的还有另外一个重要信息:证监会加大封堵基金券商利益输送力度,以切实保护基金投资人利益。
当前,券商渐渐成为各家基金公司的代销生力军。目前,一家券商销售1亿元开放式基金,手续费大约为100万元左右,但券商对销售开放式基金的兴趣,并不仅仅局限在手续费上。
由于此前券商承诺基金公司销售量的前提是基金公司向券商做出交易量承诺。有些基金公司承诺给券商10倍左右的交易量,即券商销售1亿元开放式基金,基金公司在一年时间内要给券商做出10亿元交易量,对应的券商佣金收入为200万元左右。甚至会出现,15倍、20倍乃至更高的交易量承诺。
作者:刘杰/文 王晓莹/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