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高考报名10日开始 应届特困考生免收报名考试费、电子摄像费,并发营养补助费
时代商报讯 (记者 刘冬梅)昨天,记者从沈阳市招生考试办公室获悉,2007年全国高考报名从3月10日开始,到25日结束,节假日不休息。
报考军校要求未婚
凡是同时具有沈阳市户口、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身体健康条件的均可报名。
报考军队院校的,必须是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87年9月1日后出生的应届高中毕业生;报考公安院校的,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85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公安院校外语专业的,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87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以上院校及专业的均须未婚。
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必须是学习成绩优异且年龄在15周岁以下的初、高中在校学生(不包括高中应届毕业生)。考生须持招生学校预选后发放的考生准考证或同意报考证明,到市指定的招考办审查合格后,方可参加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的沈阳市应届考生由学籍所在学校统一组织集体报名,各区、县(市)招考办采取“送考到校”的办法,到学生所在学校为参加集体报名的考生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往届考生,在外地就读的毕业生和社会考生在户口所在地的区、县(市)招考办报名。
长期在沈阳市工作的外市职工及子女,以及沈阳市在外地借读的考生,须回户口所在地报名。
要带齐证明材料报名
报名时,考生须带齐证明材料报名。报考少年班的考生还须持有关院校发给的准考证或同意报考的证明。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还须持省公安机关签发的“外侨居留证”。
外省考生不得在沈报名
外省考生不得在沈阳市报名,往届生不得按应届生报名,应届生不得按往届生报名,高中在校生不允许报名。考生不得凭虚假材料报名,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本地或异地重复报名,一经发现并核实,取消其第二次报名信息,并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给以取消考试和录取资格等严肃处理,同时记入考生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特困考生实行“两免一补”
今年市政府对参加2007年高考的应届特困考生继续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即免收报名考试费120元、电子摄像费12元,并发放营养补助费50元。
报名参加2007年高考的沈阳市应届特困考生,在进行高考报名缴费时,持居民身份证和有效证件(城镇特困考生持民政部门核发的《沈阳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及其复印件,农村特困考生持民政部门核发的《沈阳市农村特困户救济证》及其复印件),填写《沈阳市2007年高考特困考生情况登记表》,经学校初审,在所在的区、县(市)招考办审核确认后,现场免收报名考试费和电子摄像费。营养补助费在考生领取准考证时再行发放。
报名结束后,考生所在学校将高考特困考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同时,市招考办还将在“沈阳招生考试网”(网址:www.syzsks.com)上对全市高考特困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享受“两免一补”资格,同时要求其补交报名考试费和电子摄像费。
设监督举报电话
报名期间,市招考办为方便考生监督工作,分别开设了投诉电话:22700719、22700616和投诉信箱:zkts@syzsks.com,并在沈阳招生考试网上开设了“招考工作监督投诉”专栏,设置专人处理投诉事宜,做到让考生满意、家长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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