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惊全省的交通事故是如何被“淡化”的
一场交通事故看似结束了,然而其中有关部门的“定性”值得玩味
[新闻回放]
3月3日21时30分,由喀左县甘招乡菜园子村和三家村50多名村民自发组成的一支秧歌队正敲锣打鼓行进在菜园子村旁的一条名为“建三线”的公路边。
到3月8日记者采访结束时,震惊全省的喀左“3·3”交通事故的前期处理工作似乎已经尘埃落定,得到了赔偿的死者家属和正在医院接受全力救治的伤者都平静了下来,所有人都在用一切办法去忘却痛失亲人和健康的悲伤。可是透过这样表象,许多人仍然在琢磨着喀左“3·3”交通事故背后的诸多“悬疑”,甚至这其中的种种“内情”直至今天仍然鲜为人知。
新闻通稿中途“夭折”
其实,喀左“3·3”交通事故发生后不久,省内一些媒体的记者就得知了此事,并且同时开始了对新闻线索的核实工作。
记者当时是以电话形式找到了喀左县宣传部门的相关人员,“对方说确有此事,并简单介绍了相关情况,还表示正在形成一份新闻通稿,不过要求不要对此事进行报道。”几位媒体同行还告诉记者,他们都接到过喀左县和朝阳市相关部门打给他们的电话,都是要求暂不报道此事的,至于理由则都与“这起事故太大了”有关。
3月8日下午,朝阳市政府一位负责外宣工作的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说起了这一情况,但他表示这种“压稿”行为没有别的意思,只是因为朝阳市相关部门认为最初形成的那份新闻通稿有不完善之处,不宜过早发表。
可是,值得注意的是,从3月3日晚交通事故发生到3月8日,5天左右的时间过去了,那份中途“夭折”的新闻通稿仍然没有与媒体的记者见面。对此,朝阳市有关方面没有一个确切的说法,只是表示“总之处理得很好,该拘的拘了,该赔的赔了”。
记者采访背后有人
事实上,记者着重想了解的并不完全是“拘”和“赔”的问题。
从喀左“3·3”交通事故事发开始,媒体的记者们就围绕着死者所在的村子和伤者集中的医院展开了外围采访,可是,记者所到之处总有不明身份的人不远不近地跟在后面。尤其在医院,媒体的记者曾遇到过被陌生人盘问的情况,而且从一个病房出来之后再到其它病房时,几乎是所有的伤者及家属就什么都不说了,而且眼睛还不时地望着门外。一位沈阳媒体的记者刚从医院出来正准备前往死者所在的村子,就接到了“相关人士”打来的电话,要求不要去村子了。
“3·3”交通事故级别玄机
采访中,最令记者感到意外的事还不止这些。
这起造成8死20伤的交通事故,在朝阳市相关部门的描述中,竟然出现了“一般、意外交通事故”的说法。而这与公安部相关的《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有不小的“出入”。记者查阅了该《标准》——1、轻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轻伤1至2人,或者造成财产损失,机动车事故为不足1000元,非机动车事故为不足200元的事故;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不足6万元的事故;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对此,朝阳市相关部门的说法是,因为事故现场只死亡两人,另外6名死者是在抢救过程中死亡的,所以这起交通事故就不能认定成一次死亡8人的严重交通事故。
采访中,不知什么原因,死者家属都不愿说太多的话,事发第二天他们就几乎全部与有关方面达成了协议,火化了死者遗体,平均10万元左右的赔偿金也已到位。首席记者 于江涛 文并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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