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论锋生
霍金是当代最杰出的理论物理学家,他还是一位运动神经细胞萎缩症患者,身体早已严重畸形,只能坐着轮椅,全身仅心脏、肺和大脑等部位还能运转。尽管霍金是科学巨人,但他若想跳槽到广州当教师,似乎还远远不够格呢。
为什么呢?据3月8日《广州日报》报道,广东省日前作出规定,“面部有较大面积(3×3厘米)疤痕者不能当教师”。此外,先天或后天因素造成的肢体残缺、畸形致功能障碍,均无资格当老师。显然,霍金由于“先天或后天因素造成的肢体残缺、畸形致功能障碍”,按广东省教育厅新发布的英明无比的标准,莫说当教师了,估计校门都迈不进去。
用启功先生的话来说,为师者,“学为人师,行为世范”。也就是说,知识与品德才是衡量一个老师是否合格的尺度。硬要给老师的长相定一个标准,显然是舍本逐末了。难道非要说:师者,帅哥美女也!就算脸上有个疤,身体有残疾,这跟传道授业解惑有何冲突呢?
况且,这个精确量化到“3×3厘米”的标准,不知道是如何“科学计算”出来的,为什么不是“2×2厘米”也不是“3.5×3厘米”?再说,如果有老师不小心受伤,弄出了个3×3厘米的疤痕或是什么残疾,学校是不是要将他调到食堂或干脆将其扫地出门呢?对教师固然有形象上的要求,但僵化到广东这种标准,也算是让人开眼界了。(张飒江苏职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