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对50万行人违章受罚作点综合解读
最近据统计,从2006年4月13日到12月底,上海全市各级公安交警处罚行人乱穿马路49.4万余起、非机动车乱骑行178.2万余起;处罚“四车”交通违法行为39万余起。
对此作为一个上海市民,通过上海交警的执法管理与媒体宣传,笔者与许多市民一样觉得市区行人乱穿马路的现象已大为减少,这说明行人过马路的守法意识有了较大程度提高,应该说这是一个可喜的社会现象。
但是从城市交通与行人关系讲,显然还不能就此将行人乱穿马路减少与50万处罚的数量简单挂钩,并就此认为乱穿马路现象减少是靠处罚,并得出只有靠处罚才能解决行人违章的结论。
因为从以人为本的观点看,在城市的交通管理中,交警只是城市整个交通管理“链条”上的末端,而“链条”的上端还应有城市规划与道路设计等环节,并与公众整体交通意识形成社会现实的交通状态。因而在此前提下,人们对城市行人违章行为的解读,特别是在有大量行人违章行为社会环境中,如果只以交警处罚手段来维持正常交通秩序,并就此形成“处罚”行人的单一管理思维就可能不仅会离“城市,让生活更美好”的理念越来越远,并且也不符合行政管理以民为本的权力追求。
在此社会前提下,如果从城市宏观管理立场,并以以人为本理念对行人违章行为作一点多向、综合的解读,也许人们恐怕就会不得不承认这样一种事实,就是大量行人与非机动车违章现象之所以存在,除有行人自身交通意识问题外,其实相关部门在城市规划与道路设计方面也同样存在不方便、不人性化的缺陷。想这也应是不容回避的事实。
所以就此而言,如果相关管理部门能对城市交通违章行为作点综合解读,并在此基础上有一点反思,再对相关的工作予以改进。那或许城市的管理水平不但会有提高,且也应更符合行政管理的性质。当然,这不单只对上海,也不只是针对交通管理而言,其实对其它城市,其它行政管理活动,也有相当的普遍含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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