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3月8日讯 2005年购买的一件重4.51克的黄金饰品,拿回店里“以旧换新”,商家竟然要求所换新金必须比4.51克加重20%以上。同时,商家还要求消费者必须支付加工费。近日,市民杨女士“以旧换新”,加重约1克的重量,竟然要支付300元左右,这远远超过了新金每克220元的时价。
2005年3月,市民杨女士在济南一大商场的知名珠宝品牌“周大福”专柜,购买了一只4.51克的黄金戒指。销售人员称,将来可以“以旧换新”,只要按克重支付加工费即可。今年2月26日,杨女士到专柜“以旧换新”时,销售人员却告诉记者,换的新金重量必须要高出旧金20%以上,同时,还要按旧金的克重,每克收取10元的加工费,新金加工费按件收取,从40元、60元、80元到1000元不等。
经测算后,销售人员告诉杨女士,她必须挑选克重5.41克以上的新金,再算上新金和旧金的加工费,大约需要支付300元左右。只增加了0.9克的克重,却要为此支付300多元,比现在新金饰品的价格220元/克还要贵,杨女士感到很难接受。她认为,商家半路提出加重20%的要求没有道理,而且即使可以按此执行的话,也应该按“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该品牌的销售人员告诉记者,旧金换新金加重20%,是公司总部的统一规定,从去年年底开始执行。至于为什么出此规定,总部没有解释。
山东黄金交易中心王秀波经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1克旧金回炉提纯后,往往会有损耗,炼不出1克新黄金,商家“以旧换新”加收金料是情理当中的事情。但是,正常的损耗范围一般在千分之一左右,最高不会超过千分之二。商家要求新金必须加重20%,远远超出了正常技术范围。
山东海扬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金星认为,金店单方面提出“以旧换新”要加重20%的条件是不合法的。因为消费者在购买金饰品时,商家已明确承诺可以“以旧换新”,并没有设置这一前置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