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特派记者周凯
出席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上海代表陈赛娟建议,出台“公共场所禁烟”的全国性法规,尤其将办公楼、餐厅等场所纳入到禁烟区范围,以有效减少“二手烟”的现象。
公共场所禁烟广度力度不够
陈赛娟代表解释说,目前国内部分省市已出台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地方性法规,但是定义的公共场所相对国外较狭窄,仅包括一些公共运输工具、医疗卫生机构、大型的集会场所及消防安全重要区域。
办公楼、商厦等都应禁烟
陈赛娟因此建议,尽可能地扩大公共场所禁烟的范围。除了现在的一些公共场所,绝大多数的场合都可列入禁烟区,例如商务办公楼、百货商厦、餐厅等。
而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该法规应该通过人大立法,由执法机关使用国家强制力作为后盾,违反者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造成重大危害的,还要负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还要有一定数量的国家工作人员保证该法规的正确实施和监督,改变目前部分省市有限制吸烟法规但是无法执行、无法监督的现状。”陈赛娟举例称,法国于今年2月1日开始在公共场所禁烟,为了令行禁止,特地派出17.5万名“香烟警察”进行巡逻监察。
保留“吸烟区”作为缓冲
陈赛娟代表认为,考虑到一定的缓冲时间,在现阶段可保留相对隔离的吸烟区。
为了使禁烟更具备可操作性,陈赛娟还建议,法规应加大对被动吸烟者的保护力度,可提供一些热线反馈法规执行的情况,举报一些法规执行不力的单位。还可以在某些封闭的公共场所安装烟雾报警器、自动感应摄像头等帮助执法人员的工作,也可以在公共场所,尤其是吸烟区内设置宣传吸烟危害的公益广告,让公民意识到吸烟的危害,从而自觉减少甚至戒掉吸烟。
而在医院相关科室、学校等地方,则应加强健康教育,让烟民和青少年产生吸烟有害的认识,这些措施都可以从侧面帮助法规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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