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
业主大会定“管家”去留
深圳商报记者崔霞张妍
本报讯1994年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曾开全国先河,该“著名”条例将面临全面修订。
业主对物业共用设施和场地使用享有知情权监督权
小区内哪些属于共用面积,共用设施和场地的使用情况如何,这些与业主密切相关的事项必须要告知业主。新《条例》草案规定,业主享有对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监督权。此外,业主还享有合理使用维护物业、提议召开业主大会并就物业管理事项提出建议、选举和被选举为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工作、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等方面的权利。
业主大会可选聘、解聘物管
新《条例》草案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较少的经全体业主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大会的职权包括选聘、解聘物管企业,审议、批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可以改变或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统筹方案,监督实施等重大事项。新《条例》草案还就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会议召集、会议形式、决定方式,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工作程序、业主公约等明确作出规定。
住宅物业管理必须公开招投标
新《条例》草案明确规定住宅区、商品住宅的物业管理必须通过公开招投标来确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立独立核算的服务机构。草案还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必须取得职业资质证书,否则将处以5~20万元的罚款;物管企业自取得资质证书之日起就应加入深圳市物业管理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监督作用,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加强业主与物管间的协商沟通。
物管应协管公共秩序和治安
违法分子在小区作案,小区保安出于种种考虑却“视而不见”,物管企业是否对业主的损失负有责任?这样的真实案例在生活中屡见不鲜。物管对业主该负哪些责任,负责到什么程度。不能纯粹靠这个物管企业的自身觉悟。在新《条例》草案中记者高兴地看到,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内容中明确:物管企业应协助有关部门维持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共秩序和治安秩序,实行24小时值班、巡逻。
业主擅自拆搭建筑物、饲养家禽都属违法
新《条例》草案规定,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当依法合理使用物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或者外貌、功能、用途;擅自凿、拆、搭、占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阳台、天台、屋面、通道或者增加超出设计规定的负荷;擅自占用或者损坏公共楼梯、扶栏、走道、地下室、平台、户外墙面、屋面等共用部位,擅自移动或者损坏共用设施、设备或妨碍物业共用部位正常使用的其他行为;擅自在天井、庭院、平台、屋顶、绿地、道路等共用部位、共用场地搭建(构)筑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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