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不要以为使用假身份证或冒用他人身份证租房不是什么大事。日前,在宝安区公明街道就有一名年轻男子因冒用他人身份证租房而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5天。
3月6日晚,公明街道出租屋综管所与楼村派出所在楼村社区开展出租屋清查行动。
管理员要求该男子出示身份证件进行登记。该男子掏出的身份证上显示他姓黄,31岁,四川人。管理员经过仔细辨认后,认为身份证上的照片与该男子的相貌有所差别,而且该男子看起来比较年轻,不像有31岁,口音也不像四川口音。为了证实自己的猜测,管理员询问该男子家庭住址和身份证号码,该男子均支吾以对。其后,民警将该男子带回派出所调查。
经突审,该男子交代,自己名叫马××,几天前刚从楼村一工厂辞工,其身份证遗失,回家补办也比较麻烦,就用一张“捡来”的身份证向房东租住了该出租屋。最后,马××因冒用他人身份证被公安机关处以治安拘留5天。
据办案民警介绍,使用假身份证和冒用他人身份证都是违法的,一旦被发现,将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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