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终不太明白,为什么深圳不少家长都把带孩子去吃洋快餐视为一种疼爱和奖励。虽然我也觉得,它们的口感并不太坏,可以很简单方便地充饥解馋……可同时它们也是公认的“三高”食品(高热量、高脂肪、高糖分)和垃圾食品,也是造成少年儿童过度肥胖的祸首。
其实有些家长也不是不知道垃圾食品有害,可是一看到孩子吃得高兴,便眉开眼笑:这小子,胃口真好,能吃!好!再来一只炸鸡腿!——也是,孩子爱吃嘛,孩子高兴,又不是吃不起;胖就胖吧,再胖,在父母心中也是天使。
可是,每次看到有关肥胖儿童的报道,看到电视里,那些小小的孩子,本该是最轻盈活泼的年纪,却沉重得连路都要走不动了,尤其是那些女孩子——真替她们难过。想象当她们步入青春,也许她们还会因此遇到更多的痛苦与遗憾……而最严重的,还是对健康的影响,包括心理健康。每到这时我都会觉得,对此他们的父母是要负责任的(除非是先天的,疾病的原因)。怎么可以让孩子胖成这样,这肯定是要负责的。可是,应该负什么样的责任,应该受什么样的“处分”呢?人家怎么养孩子是人家自己的事,谁管得着?
别说,还真的有人管了。最近在英国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事:一个名叫康纳·麦克里的8岁男孩,因体重超重而被政府列入受保护儿童名单。政府打算将他强行领走,由专门机构负责照顾。换言之,政府认为他的家庭对他喂食和养育方式不当,他的母亲将因此而暂时失去对孩子的照顾权利,即被剥夺了当母亲的资格。而如果这个孩子真的被领走,就意味着英国首次将儿童肥胖症归到虐待儿童范围,以后政府也可以合法地介入肥胖儿童的照顾抚养问题。
也许,英国离咱们有点远,也许,英国政府有些多管闲事,但这件事至少告诉我们:父母不可以放任孩子的胃口—不只是胃口,任何的放任都是不妥当的,要加以控制和引导,帮助他们健康成长,这才是真正的爱。养不教,父(母)之过,养得太胖,同样也是父(母)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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