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8日电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8日上午在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关于物权法草案的说明、关于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说明、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说明。
胡锦涛、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曾庆红、吴官正、李长春、罗干等出席会议。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就物权法草案作了说明。王兆国说,为了把这部法律制定好,全国人大常委会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物权法的起草工作始于1993年,2002年12月,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民法草案的物权法编进行了初次审议,2005年7月,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全文公布,共收到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1万多件;并先后召开100多次座谈会和几次论证会,还到一些地方进行专题调研,各方面提出了许多意见和建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各方面的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六次审议,审议次数之多在我国立法史上是空前的。吸收各方面的合理意见和建议,经对草案反复研究修改,修改后的草案比最初的草案有了较大改动。
受国务院委托,财政部部长金人庆作了关于企业所得税法草案的说明。目前的草案体现了“四个统一”:内资、外资企业适用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新税率确定为25%;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
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秘书长盛华仁作了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的说明。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将于2008年1月选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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