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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民政协报
廉租房切勿成“画饼”
作者:杨春
[数字]
据建设部发布的数字,全国657个城市中,仍有145个未建立廉租房制度;绝大多数城市还没有开始将土地出让净收益实际用于廉租住房制度建设。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去年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5.5%,涨幅仍然偏高,特别是福州、北京、深圳、厦门等部分城市房价上涨过快。
保障或满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
[代表观点]
突破“以地生财”模式
据分析,廉租房与房价成反比关系,廉租房供给每增加5%,就会迫使房价下降3%—4%,其导致的必然后果,便是影响当地的土地出让金收益和GDP增长速度。
“城市土地出让收益应该更多地惠及群众。”全国人大代表、青岛市市长夏耕说,“以地生财”在一定程度上是弥补地方财力不足的手段。当前,地财的“生”与“用”,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很复杂的课题。过去,有的地方政府过多地强调了住房发展的经济功能、产业功能,忽视了住房的社会保障功能、公共服务功能;过多地强调了住房供给的市场机制,弱化了保障群众基本住房需求的政府责任。“政府要支持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意味着必须突破‘以地生财’的模式,使土地收益更多地惠及群众。”夏耕说。
[代表观点]健全制度 纳入考核
全国人大代表、西南财经大学教授纪尽善认为,我国的廉租房建设不太好原因是制度本身不健全,国家没有廉租房法人制度。
纪尽善认为,推进廉租房制度建设首先应集中解决有效房源不足,无房的廉租户“租房难”问题。一方面政府应确保必要的财政预算资金及时到位,另一方面应开拓新的租住房建设资金来源。应逐步改变现行廉租房完全由政府包建包租模式,采取市场化操作建租模式。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大学党委书记欧可平建议,应将住房保障建设纳入政府官员的考核指标中,对于那些没有完成国家下达的中低价位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建设的地方,要有具体的惩罚措施。
[代表观点]
开征高档住宅消费税
广东代表团的揭晔代表提出,对高档住宅开征消费税。税款收入应专项使用,可作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专项基金,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建设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也可作为对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有困难的家庭提供购房或住房租金补贴。
由于对高档住宅征消费税采取在第一道流转环节一次征收的方式,在以后的流转环节不再重复征收,因此需建立完善的纳税申报、登记及管理制度,防止同一征收对象被重复征税或纳税义务人偷逃税。
[新闻连线]
根据建设部最新作出的部署,尚未建立廉租住房制度的市、县,要在2007年年底前建立。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住房困难户要实现应保尽保。据悉,建设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2007年三季度对各地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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