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是“三八”妇女节,记者专程看望了饱受家庭暴力摧残、被其前夫砍断右腿的宜宾“梅湘南”郭思英。她告诉记者,其前夫叶永其已被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近期将受审。她说,在这个特殊的日子,她要以自己的切身经历告诫所有女同胞:面对家庭暴力,应该奋起反抗。
2006年12月11日深夜,郭思英的前夫叶永其将其右腿砍断并丢进了滔滔岷江。这起令人震惊的的家庭暴力事件经本报报道后,在全国引起了强烈反响,国内多家媒体先后对该事件作了报道。今年1月,四川某医院将她接到成都免费进行后续治疗。省妇联和残联表示将为她提供帮助,不少市民到医院慰问她,让她感受到了社会的温暖。
事件发生后,郭思英终于清醒地认识到:如果之前自己不一味忍让,敢于反抗前夫的折磨,也许不会遭此残害。她希望其他姐妹以她为鉴,在遭遇家庭暴力时,“首先不要忍让”,不要怕家丑外扬。
宜宾市妇联妇女儿童权益部有关人士表示,此案是一起典型的残害妇女案,是家庭暴力的延伸,暴露出妇女维权意识淡薄,社会保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网络体系尚待完善等社会问题。该人士认为,妇女在遭受暴力侵害,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并可向社区、妇联和公安机关报告,防患于未然。
据悉,目前为郭思英提供义务法律援助的四川竹海律师事务所两名律师正积极收集证据,代其向被告提出附带民事赔偿要求。
文/图记者陈章采
新闻回放
1990年,宜宾市民郭思英和叶永其结婚。在15年的家庭生活中,郭常遭叶毒打。为了“脸面”,她咬牙忍受了10多年。2006年10月,忍无可忍的郭思英与丈夫离婚。当年12月11日深夜,郭思英遭到前夫毒打后昏迷。随后,叶将其右腿从膝盖以下砍断,并将断腿抛入岷江,导致其无法接肢,终身残疾。2006年12月26日,叶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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