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律师:
你好!去年10月中旬,我的小轿车因机械故障送到修理厂进行维修,当时和修理厂约好五天后提车。五天后,我去提车时发现车子的机械故障修好了,但原来没有损坏的部位却遭到了较为严重的损害。修理厂告知,在维修过程中另一修车户李某倒车时不慎将我的车撞坏,他们愿意提供李某的联系方式,要我去找李某索赔。
黄先生:
从来信分析,你既可以要求修理厂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李某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承揽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按他方的特别要求完成一定工作,并将工作成果交付他方,他方按约定接受工作成果并给付酬金的合同。你将出现机械故障的轿车送到修理厂,要求其进行维修并支付修理费,而修理厂应当在约定的五天之内完成维修工作并将轿车交付于你,你和该厂之间已形成了承揽合同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据此,修理厂在维修车辆期间对被维修的车辆负有一定的妥善保管义务。本案中,修理厂没有尽到妥善保管的责任,因其保管不善致使你的轿车在修理厂被撞坏,对此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你可以根据上述规定要求修理厂进行维修或赔偿。
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因此,虽然你将该车交付给修理厂进行维修,但你仍是车辆的所有权人,另一修车户李某因过错造成你的车辆遭到损坏,应当承担过错赔偿责任。秦希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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