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条例》即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昨日,本报记者采访了省残联劳动就业服务中心的刘海峰主任,邀请他就条例的进行了一次详细解读。
禁止在就业中歧视残疾人
刘主任说,条理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
同时,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帮助、支持残疾人就业,鼓励残疾人通过应聘等多种形式就业,禁止在就业中歧视残疾人。
跨地区招用计入“应安排数”
条例指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此外,条例还明确指出,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之内。这打破了地域限制。刘主任告诉记者,在此前,外省若有企业招用了我省残疾人,而其户口若不在该省的话,则可能不被计入其所安排的残疾人职工人数。此举扩大了残疾人的就业范围,促进了人才的流动。
鼓励用人单位集中使用残疾人
刘主任介绍说,条例将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单位的概念延伸至“政府和社会依法兴办的残疾人福利企业、盲人按摩机构和其他福利性单位”,鼓励社会各界兴办残疾人福利企业。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中从事全日制工作的残疾人职工,应当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25%以上。
为鼓励吸纳残疾人,国家对集中使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依法给予税收优惠,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场地使用等方面给予扶持。
发生争议时可获法律援助
刘主任介绍说,条例为保障和促进残疾人就业,还提出了一系列的措施,比如其中提出:残疾人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应当依法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残联组织所属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就业信息,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为残疾人提供职业心理咨询、职业适应评估、职业康复训练、求职定向指导、职业介绍等服务,为残疾人自主择业提供必要的帮助等服务。同时还应鼓励其他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免费服务。
残疾人就业“技能为先”
在谈到我省的具体情况时,刘主任说,经过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目前我省各类残疾人总数为358.6万人左右,但他们的就业还是相当困难,“没有一定的技能很难就业”。
据了解,去年我省在残疾人就业方面,劳务输出量并不大,主要还是在本省就业。但总体来看,就业形势正不断变好,人数也在逐年增加,一般来说,年轻人、有技能者、有一定文化的残疾人相对容易找到工作。因此,掌握一门技能非常重要。(方敏、丁贤飞)
来源:
新安晚报 日期:3月9日编辑: 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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