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因漫游而增加的成本几乎为零,消费者却要支付昂贵的“漫游费”。为此,北京市消协、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针对电信资费改革提出了四点意见,其中包括建议取消漫游费。
成本几乎为零、应取消漫游费
两家协会认为,移动通讯漫游费实际上是严重背离电信经营成本的现象,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电信专家分析指出,手机漫游的成本几乎为零,手机漫游的全过程,不过是由网络传送几个由计算机自动生成、比普通电子邮件还简单的信息,其成本远远够不上每分钟要收取的二角钱的漫游费。
两家协会认为,纵观世界各国,收取移动漫游费的国家除我国以外极其少有,在取消移动漫游费的问题上,我国电信企业应当积极借鉴国外的经验,努力消除移动通信事业健康持续发展的障碍。
电信成本、利润应向社会公示
此外,据统计,国外发达地区消费者用于电话消费的金额不到收入的5%,而国内则达到了8%至10%。电信专家分析,我国电信企业的利润高于20%,其他国家没有超过10%的,即使是电信业十分发达的美国,其利润率不到1%。
为此,两家协会认为,作为公共服务行业,价格的构成和资费的确定应该透明,电信运营企业应当将成本、利润等信息向社会进行公示,推动价格信息透明化,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电信企业有能力取消套餐和月租
根据《2006中国IT品牌网络调查研究报告》的预测,2007年底,手机用户将达到6.3亿,国内手机用户的更换量将达2亿部。
为此,两家协会建议,应取消各种套餐。电信资费中,各种套餐品种花样繁多、计算复杂、资费构成和使用条件模糊。
两家协会还指出,近年来,移动通信收入增长迅速,经营成本大幅下降,已经具备了取消月租费、实施单向收费的条件,不能再以牺牲消费者的利益来谋取移动通信行业的超额利润,因此,必须尽快取消月租费和双向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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