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各位搜狐网、正义网的网友大家好,今天非常荣幸请到清华大学教授崔建远做客搜狐网、正义网访谈直播间,就3月8提请的《物权法》的热点问题跟大家聊一聊,崔建远教授是民法大家,也参与民法典、《物权法》草案草拟和研讨工作,崔老师的物权理论独树一帜,是目前我国在这一领域代表最高水平的学者,请崔老师和广大网友打一下招呼。
崔建远:网友大家好,祝网友一切如愿。
主持人:我们知道昨天《物权法》的立法经过14年,经过人大常委会的审议已经经过七次,昨天是第八次了,《物权法》涉及到社会公民的切身利益,牵动着每一个普通民众的心,社会上对它的关注度也是很高的。
崔建远:我们实际生活当中经常遇到两大权利:第一大类,比如我到双安商场买一件衣服或者买一个水杯,需要我请求双安商场把这件衣服这个水杯交给我,这样两方都是特定的,一方是双安商场,一方是我,内容是我请求双安商场把衣服和水杯给我。在法学上叫做请求权,一方请求另一方,这是我们社会上一大类权利。
另外一种权利,衣服和水杯交给我以后,我自己是把衣服放在柜子里面保管起来还是穿在身上是由我自己的意思来决定。这个衣服进入到我的手上或者我的家里或者放在我的身上,在法学上叫做占有,我用这个东西在法学上叫做使用,我因此获得了利益,比如保暖或者防晒等等,这个就叫利益,有的时候利益表现为钱,这个在法学上叫做收益。
如果我这个衣服不要了,扔在垃圾筒里面,或者卖给别人或者赠给别人,这个在法学上叫做处分。《民法》“处分”指衣服卖给别人、赠给别人还是扔掉,是这样一些意思。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总起来的称呼就叫做所有权。
我对我买到的衣服有了所有权,这是一类,这个所有权就是你问到的物权当中最重要的最基本的一种,可是有的时候一个人有了所有权,未必能把物品用得最好。衣服穿在我身上仍然不潇洒,看起来也不美观,可是如果把它放到模特身上就流光异彩,这样就出现了有财产的人用这个财产未必达到最佳的效果。如果让给没有所有权的人,就是让给另外一个人用,说不定效果更好,公司里面聘请经理就是很典型的例子。你有万贯家产但是不会经营管理,不会增值保值,于是让有这方面技能、有这方面知识的人来管理效果更好,这样产生一个不是所有权的人要用这个物得有一个权利,小偷拿走我的衣服不是他的权利,法律还要制裁这个小偷。
有权力的人用这个财产,这样的话必须给那个人一个权利,这个权利在民法上叫做他物权,跟所有权对应的。他物权表现在:如果在城里面盖房子就是土地使用权,在农村农民自己盖房子就是宅基地使用权,如果农民对这个地进行农林牧渔,这个权利叫做土地经营所有权。搜狐所在地要进入清华大学的院里,跟清华大学订一个合同,这样清华大学允许了,搜狐人就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路线、方式、范围来进入。这个跟所有权对应的叫做地役权。
[1][2][3][4][下一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