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是落实宪法
主持人:我们再请崔老师给我们简单解释一下《物权法》出台的背景,还有作用和意义。
崔建远:任何一个社会一个国家要由生产和生活组成,无论是生产还是生活,都需要对一些物,对一些财产进行利用,甚至要把它处分。一个纺织厂如果对棉花处分等等,否则就不能把棉花变成线,没有一个限制的话,我就可以走到这个厂说,你赶紧停产,这个棉花是我的。如果这个工厂能够进行正常生产的话,必须拥有把棉花纺成线的权利,这个例子证明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如果没有材料的所有权是不可想象的,随便就有人就会去阻止他。这是生产方面的例子。
生活方面,我饿了想吃一个面包,我刚要咬,你就说:不行,我没有让你吃。那我只能望面包而止饿,实现不了我的要求。这样简单的例子可以看出,一个社会的生产生活都需要法律支持,生活的人对他的财产他的所有物一定要有法律的权利,这个就是《物权法》的第一个方面的背景。
我们国家有《宪法》,《宪法》拟定了江河湖海、原始森林、矿藏等等都是属于国家所有。每个公司每个公民,在《民法》上叫自然人,也应该有财产权,对人民利益,比如刚才说的面包、汽车等等,都规定了一些权利。《宪法》有几个特点,一个是非常抽象概括,究竟我们这些公司这些公民怎么应用,靠《宪法》这样非常概括的规定恐怕操作性非常不够,《物权法》属于《民法》的组成部分,一定要把《宪法》这些很抽象的规定具体化,变成操作性强的规定。《民法》当中有几块属于《物权法》的范畴,通过《物权法》物权的规定变得具有可操作性,《物权法》也是落实《宪法》,让《宪法》的规定变成实际生活中能够操作应用的法律。
主持人:《物权法》肯定有它的积极作用。崔老师能否给网友讲一下《物权法》里面最实质的内容是什么?它到底规范了什么?
崔建远:内容包括两大部分:一个是归属,一个是利用。第一个部分叫做物财产的归属,我们总说定分止争,笔记本电脑是你的不是我的,这个是归属问题,长江属于我们国家的,不是属于我们两个的。还有一个部分是利用,比如这个东西不见得我们俩人拥有最好,让其他人用,就像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宅基地使用权。归属是决定财产是属于谁的,利用是把物和财产运动起来产生价值,一个是所有权,一个是用的人的权利叫做他物权。
中国的《物权法》主要保护公有制
主持人:《物权法》规定了归谁所有、怎么用,有人说《物权法》体现中国特色,那么基本的原则是什么?
崔建远:最基本的原则有几大类,一大类叫做社会政治原则,再直接说就是体现所有制,你究竟是归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制的公有制还是归私人所有的私有制,这是一大类。我们中国的《物权法》就是主要保护公有制,也就是说要通过《物权法》界定归集体所有还是全民所有,当然这个《物权法》同时规定私人所有的成分。也就是说国家所有、集体所有、私人所有在《物权法》里面得给予了规定。
另外一大类基本原则叫做解构原则,解构原则是以建筑物来打比方,究竟是建成我们现在这种类似荷包蛋式的大楼,还是哥特式的形状,还是属于清华礼堂圆顶形状的。《物权法》采用什么样的基本原则就决定这个《物权法》像建筑物一样想建成什么样的状态,什么样的结构,什么样的形态。物权非得有法律来加以规定,我们两个约定不管用,有的事情行,有的不行。刚才说的请求权,不表现为物产,这是一类《物权法》的定理原则。
第三类原则,物权应该让别人知道,比如我对这个水杯有所有权,得让你们知道我有所有权,你们不知道的话,把我的水杯拿走就扔在垃圾筒的话,这样我就说你侵犯了我的权利,你赔我,你可能感到很委屈:你以为这个东西是没人要的垃圾,你还是为了公共卫生做好事,怎么还来要求赔钱?这就是不让别人知道它的坏处。让别人知道的话,你知道这个是崔建远的水杯,如果他不让我动我就不动。对于权利人也好,对于行为人也有好处,这个在法学上有一个专门的公示。这个物权要有一个外观让其他人了解这儿有一个物权,让别人了解的意思是不经过我这个物权人的同意不要动它,我买卖东西的时候,我知道这个权利到底怎么样,比如我买这个大楼一定要了解这个大楼押没押给银行,如果押给银行我还买了,出现一个结果,我把十个亿的钱给你这个大楼的物权所有人,等到我用大楼的时候,抵押权人已经把这个大楼卖给别人,我无可奈何。我十个亿拿出去了,大楼又不归我,我得向卖大楼的人要十个亿,他说我现在一分钱没有,那我就得遭受很大损失。如果大楼已经抵押出去的物权让我知道了,我看到了房档,这个就是公示,我就不买这个大楼了。或者通过调查,我有信心这个借款人能够还银行的钱,这个抵押权现在能消失,于是我跟大楼的拥有人说十亿不行,两亿我才买,我可以压低价格,原来的低压权人还了债,抵押没有了,我就占了便宜。一定要有公示,所以《物权法》另外一个原则就是应该体现公示的原则。
还有一个原则,在法学上一个水杯和茶几应该有一个所有权人。如果说水杯我有所有权,你也有所有权,那就麻烦了,我说喝水你说不行,你说要做展览,你要喝水我要扔掉,这个就不和谐,不能充分发挥水杯的价值。原则上一个屋上有一个所有权的要求,现在都有例外了,比如说我们现在买商品房,一个大楼本来是一个物,可是一个大楼可能有五百户每人买其中的一套,这都是怎么理解一物有一个所有权的问题,这些更细致的问题今天就不讨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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