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商品房中涉及到的物权法问题
主持人:崔老师能不能讲一下《物权法》里面最本质的几点内容,这些内容保护了哪些人?
崔建远:看从哪个角度来说,内容一般的理解为有哪些物权,这是一个角度,这个角度可以列举一下,在城市的地上盖房子要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农村地上建房子要有宅基地使用权,在土地上进行耕作叫做土地承包经营权,允许另一方拥有两个权利,按照法律最低规定相应权,不是单独的权利,另外你觉得法律给你的还不够,就要定一个合同产生一个权利,这个叫地役权。
我们周围的人目前最常遇到的是买商品房的问题,《物权法》上叫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本来一栋大楼只能有一个所有权人,但是这个大楼我们俩买不起,你买不起我也买不起,即使有钱买得起有没有什么用,买这么一栋大楼干什么?我只能买得起这一套房间,怎么解决这个矛盾?于是我们按照竖的方向切割成墙壁,横的天花板、地板,这样由纵的切割、横的切割形成一个一个的空间,这个空间在《物权法》上认为是一个物,这一个物上可以存在一个所有权,这个在《物权法》上叫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现在有车族越来越多,停车场、停车位也跟现代人的生活息息相关。究竟停车位、停车库是归谁,从《物权法》草案上分几个层次,一个层次是说首先停车位、停车库要满足买了商品房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人,也就是业主。至于卖给他们或者租给他们,《物权法》草案没有说,专家学者建议最好后面跟上一句再补充规定一下,如果开发商违反了这个要求,没有首先满足小业主的需要,假如说把小区的停车位都卖给了小区外的人或者租给了小区外的人,小区的小业主停车在这儿停不了,得停到别处去。这样造成一个是我们生活的不方便,第二外面人鱼龙混杂,可能有治安方面的问题。这样怎么办?大家希望《物权法》草案变成法的时候,直接规定出来,比如说卖给小区外面人的合同,租给小区外面人的合同无效,必须要租给或者卖给小区的小业主们。
停车位、停车库究竟归谁,要看我们商品房预购合同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归谁,据我们调查看到的合同都是规定归开发商,没有规定归业主的。开发商自己是卖给你还是卖给小区外的人,现在还不是很明确。开发商究竟是租给小业主还是卖给小业主也还是不清楚,据我们了解都是租,租对于开发商有利,钱相对多,调整的频率可以高一点。
《物权法》全力保护农民的利益
主持人:农民最关注的是关于土地这一块,现在国家的农村人口还是占绝大多数,《物权法》对于农村土地有没有什么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所有权期满后能不能续包?有没有特别的规定?
崔建远:农民这块的土地承包所有权,从以往的政策和现行的法律、草案的态度应该说全力保护农民的利益。无论是现行法律还是《物权法》草案都说要使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权利延长。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能不能用做抵押,这个有争议,允许抵押还是不允许抵押没有写,背后是势均力敌的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说允许你抵押,理由是农民需要种子、化肥、车辆等生产资料,可是他没有钱。从银行贷款,虽然也有小额贷款等,但是也很不容易,有的时候还是满足不了需要,如果允许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话,这样能够用土地借一些钱,能买来粮食、化肥、农药等等。买来之后增产增收,赚到钱了,对谁都好。从这个意义上讲应该允许,另外一种意见,万一贷来的款由于经营问题或者其它的问题导致欠收,还不上银行贷款,银行是抵押权人,原来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现在没有生产资料了,将来的生存怎么办?为了阻止这个问题不让他抵押,继续让他农林牧渔。
这两种意见都有道理,如果从有权利就有一定的自由度从这个角度来考虑,考虑农民也是一个理性人,对自己如何做事也有理性化的打算,从这个角度来讲,允许抵押的理由更多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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