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重大支农政策制度化、规范化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制定“农业投入法”
新华网北京3月9日电(记者吴晶、卫敏丽)在以饲养乌鸡而出名的江西省吉安市,不少饲养技术高超的农户因为没钱搭建现代化的鸡舍,只能白白错过年收入两、三万元的致富项目。
“要是这样,新农村建设还是搞不起来。”全国人大代表傅琼华说。
傅琼华与另一位全国人大代表孙晓山向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建议,应尽快制定“农业投入法”,把国家的重大支农政策制度化、规范化。
按照傅琼华的设想,如果吉安的农户可以以农业专业生产合作社的形式集体向银行申领小额贷款,由政府为农民作担保。“那么,银行的风险降低了、农户的收益上去了,政府的职能也发挥了。”
“这些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元化农业投入稳定增长机制支农的措施需要一部系统的法律来保障。”孙晓山说。
据他介绍,目前,我国除了农业法中有“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财政每年对农业总投入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的原则要求外,国家对农业的支持与保护还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条例和细则。
两位代表建议在制定“农业投入法”时,应明确各级政府在农业方面的事权、财权和责任;提高并明确规定预算内农业投入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明确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方向。
针对一些地方政府“以地生财”的现象,傅琼华强调说,“农业投入法”应规范管理土地出让金,明确从集体土地的出让金中提取一定的比例用于农业发展。
国土资源部征地制度改革课题组的估计是,政府在农地转用中大致可以获得60%以上的收益。虽然国家已经要求,土地出让金纯收益不低于15%用于农业,但在各地执行得并不好。
此外,孙晓山还建议“农业投入法”应明确中央和地方投入分担比例,规范财政支农资金的管理,发挥农村社区集体组织和农民的作用,动员社会资本参与新农村建设,建立政策性农业信贷体系。
有关专家指出,目前支撑我国农业投资的主要是国债资金,中央农业基建投资中的国债资金比重很大,而正常的预算内基建投资较少。1998年以来,国债资金一直占年度间中央预算内基建投资的70%以上,正常的年度预算内基建投资不足30%。今后一旦停发国债,对农业和农村的投入就将大幅度下降。
“因此,一部专业性的法律将有助于改变目前财政支农投入渠道多、资金分散、使用效率低的现状,探索资金整合使用的有效途径。”孙晓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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