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派记者刘彬北京报道“物权法的起草从1993年开始,到2007年,历经14年,这在我们国家立法的历史上是少有的,我自己参加过6次审议。个人体会,物权法制定有很多难点。”3月9日,在河北代表团的全团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副主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信春鹰教授向大家介绍了物权法制定过程中的四大难点。
难点一:处理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
信春鹰教授说,物权法涉及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由宪法规定的,但同时它也在不断地进行改革,所以怎样能够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物权稳定的关系,怎样把握这对矛盾是物权法制定的一个难点之一。物权法怎么样体现改革时代的要求,我觉得这是特别困难的一点,很多反对人的意见也都是从这里开始。我觉得现在的物权法草案在这方面处理得非常好。
难点二:文化上的差异
“第二个难点,我觉得主要是文化上的困难,”信春鹰解释说,物权这个概念本身是罗马法的一个概念,很多基本的原则都是缘自于罗马法,而我们国家的法系,由于中间有很多断层,物权法的很多理论和概念我们并不熟悉,所以一方面要普及,要解释,另一方面,我们还要维护一些共同的概念,不然我们的法律国际上就不懂了,这确实有一个文化上接受的问题。
难点三:公权力在物权法中的体现
信春鹰说,现在的物权法没有对公共利益做出明确规定,也有人呼吁,在物权法之后,要制定征收征用法,具体地限定公共利益,很多国家都没有一个明确的单子来说明哪些东西是公共利益,但是它应该有一个基本的判断标准,就是它是要使大多数人受益的利益。
难点四:观念上的障碍
第四个难点我认为是观念上的障碍,信春鹰教授解释说,有人担心物权法的制定,会把分配不公合法化,我们也承认在经济迅速发展的过程中,确实有少数公民获得了不合法的财富,但是这不是因为物权法,恰恰是因为没有物权法,物权法的制定可以防止对财产的非法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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