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市民彭女士向本报反映:由于开发商冒用其名义搞按揭,致使其身背50次不良贷款记录。
1月20日,彭女士向某银行申请贷款做生意,但却被银行拒绝。原因是:她已有50次不良贷款记录在案。
彭到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分行查询后发现,在其个人信用报告贷款明细信息栏中,写明她向光大银行重庆民生路支行借了一笔33万元的贷款,目前累计逾期次数已达50次。
据介绍,2000年,彭在渝中区民生路“天伦华苑”楼盘订购了一套48万余元的住房。她先期向开发商重庆大信房地产开发公司交了5.03万元的定金。
2002年5月,彭女士以延期交房为由提出了退房,并与大信公司工作人员张某签定委托书,委托其代理与该房屋的受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及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并约定如该房屋在3个月内仍未转让出去,则向房屋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和注销按揭手续。
据称,大信公司在签定委托书3个月后,并未办理房屋注销登记和注销按揭手续,而是在彭不知道的情况下,继续以彭的名义缴纳按揭贷款。由于开发商每次缴纳房款时间延迟,造成了连续50次逾期缴纳,造成了彭在银行的不良记录。
业内人士透露,如果合同终止,那购房者与银行的贷款合同也将终止,开发商必须返还银行贷款。代交按揭,则可缓交这部分贷款。
彭女士要求开发商停止侵权行为,并负责与银行协调解决其信用受损问题。
大信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周波承认,该公司冒用彭的名义缴纳按揭贷款系违规行为,也给彭造成了一定伤害。至于当初没有注销按揭手续,他表示是工作人员的失误。他们愿意与彭协商后作出适当赔偿。(记者程洪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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