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热议国是,深圳从中学习什么——推动落实市委“一号文件”篇
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生态建设是“两会”热门话题,许多新观点新思路对贯彻落实市委一号文件精神有重要意义
让环保成为国家意志全民共识
特派记者滑翔叶晓滨陆云红李文生陈海峰杨丽萍刘伟李舒瑜
要点提示
2007年初,深圳市委发布“一号文件”,出台了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建设生态市的决定》,提出到2020年把深圳建成充满活力的可持续发展生态市。
每年的全国“两会”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踊跃议政、建言献策,使“两会”成为了名副其实的新观点、新思路的“金矿”。今年,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加强生态建设成为“两会”最热的话题之一。毫无疑问,这些方面的新观点、新思路,以及代表委员带来的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对深圳贯彻落实市委“一号文件”,做好环境保护工作、早日建成生态城市,具有很强的学习借鉴意义。让我们听听代表委员们都说了什么?看看兄弟省市都做了什么?
今年年初,国家环保总局掀起了一次波及22个省市,席卷钢铁、电力、冶金、化工等12个行业的“环保风暴”。但在82个严重环境违法的项目中,至今仍有11个项目对环保执法置若罔闻,“叫而不停”。
“环保监管仅有‘风暴’是不够的。”今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宁波市政协副主席陈守义表示,“环保风暴”结果不理想的根源是环境违法成本低廉、法律法规偏软、公众对环境治理参与度过低。当前最要紧的是加快体制改革和法律修订,让环境保护成为一种“国家意志”,建立环境诉讼和司法审查制度。
加大排污处罚力度刻不容缓
陈守义委员介绍说,从统计显示的数据看,我国环境违法成本平均不及治理成本的10%。环境违法成本低廉,是我国环境保护中一个很现实的问题,很多污染事件的主角都是它的受益者。排污企业宁可接受处罚,也不使用闲置的环保设备。“从市场角度讲,企业当然要以营利为目的,所以当环境治理的成本低于违法排污处罚的成本时,企业会自觉地去进行环保建设,反之环境治理的成本高于违法排污的处罚的成本,企业当然会趋向成本低的一方。”
陈守义委员从经济角度分析了环保监管的办法:加大排污处罚力度刻不容缓。
污染事件要追究企业、部门负责人责任
在对待环保问题上,中央的态度是再明确和坚定不过了。可是一些企业和部门敢于有令不听、有禁不止。置长远利益于不顾,顶风行事,违法运行。这与目前社会“经济发展置上”的价值取向有关,同时在以往环境污染事件处罚中,对责任人的处罚是少之又少,即使处罚,也是轻之又轻,很难起到震慑作用。经济指标上去了,政绩有了,在排污问题上受些小小的处罚又何足挂齿。
陈守义委员表示,要解决环境问题,除建立环境诉讼和司法审查制度,让法律法规条文更符合现实情况,使违法者难逃其咎外,还要建立包括信息公开和法律问责在内的公众参与机制,环境保护作为一项公益性的事业,不应该是政府环保部门孤军作战,而应成为社会各界共同的呼声,人大的司法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都应成为环保监督的利器。
委员热议
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教授朱坦:
大力支持节能环保企业自主创新
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是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技术保障。而产业发展的不竭动力,则源于企业的自主创新。朱坦委员指出,大力支持节能环保企业自主创新科技活动已势在必行。
他建议说,首先要确立节能环保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切实增强企业自主创新意识。第二,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多元化的节能环保产业投融资机制,调动全社会投资节能环保产业的积极性,加大支持和促进节能环保企业自主创新的力度。第三,大力推动产学研结合,促成节能环保骨干企业和重点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建立科技创新联盟,共建研发机构,提高节能环保企业的能级。第四,规范市场行为,形成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节能环保企业自主创新。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大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执行力度,这将是潜在的节能环保产业市场转化为现实市场的最重要动力。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组长牛文元:
加快建立绿色GDP核算制度
2006年全国单位GDP能耗不降反升,节能减排任务没有达标,凸显经济增长方式依然粗放的现状。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参事、中国科学院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组组长牛文元呼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制度保障,加快研究建立绿色GDP核算制度。
牛文元委员说,目前我国环境经济核算的理论与方法体系已逐步成熟,但进一步开展绿色国民经济核算还面临一些困难。他在向政协大会提交的提案中建议采取五项措施解决这些问题:
第一,建立正常规范的核算数据交换机制。建议由国家统计局作牵头单位,积极争取水利部、卫生部、农业部、林业局、海洋局、气象局等部门的支持,为后续研究和核算工作提供数据保证;第二,完善现行的资源环境统计制度,根据绿色国民经济核算的需求增加资源环境统计指标;第三,建立相关的标准法规,如绿色GDP核算方法和标准的统一规范、核算过程的监督管理制度、核算结果发布制度和奖惩制度等;第四,实施绿色GDP核算的工作制度和核算研究报告审查制度,以适当的方式定期发布环境污染扣减指数以及环境损失占GDP的比例等核算数据;第五,将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制度逐步纳入到国家环境法和统计法中。
全国政协委员、著名歌唱家关牧村:
国家应设立“环保公益日”
作为中国环境文化促进会理事,著名歌唱家关牧村一直热心关注中国的环保事业。她在提案中建议,用法律手段建立公众参与环保机制。
关牧村委员认为,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发展程度,直接体现着国家环境意识、生态文明的发展程度以及社会的和谐程度。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需要有良好的社会、经济、组织、渠道等条件,而这些条件只靠在环境保护专门法规中加入有关条款是不够的,需要在国家的整个法律体系中统筹规划,以宪法为主导,各项法规之间互为依托、互为补充,真正建立公众参与民主决策,参与国家管理的有效机制,激励和引导公众正确参与,赋予并明确公民和民间团体合法参与环境保护的地位。
为建立和完善我国公众参与环保法律机制,关牧村委员建议依据宪法在各项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公民享有环境权。同时,运用法律手段鼓励环境保护的公众公益活动,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设立国家“环保公益日”,明确公民参与环境保护的权利与义务。此外,还应建立完善的环境诉讼的法律机制。
全国政协委员陆健健、邹逸麟:
制定生态标准维持海岸湿地环境容量
我国海岸带湿地生态系统生物资源相当丰富。然而随着沿海经济的迅速发展,海岸带湿地生态系统的压力越来越大,湿地面积大幅减少,质量下降,生态退化,导致近海赤潮频发。陆健健、邹逸麟两位委员认为,应遵循海岸带湿地动态演化的自然规律,加强对非保护区海岸带湿地的保护。
两位委员建议,加强海岸带湿地的有效保护,一定要制定好海堤内土地的生态与环境标准,维持海岸带湿地的环境容量。应用湿地生态学原理,分类分级制定好海岸带湿地相邻地区(海堤内)不同发展区域的生态与环境标准。目前情况下至少可分成三类:有助于提高湿地环境容量的区域,如湿地保护区和湿地公园等;对湿地零干扰的区域,如休闲旅游区等;污染物达标排放区,如航运码头、机场、工业区等,尽量减少对海岸带湿地的干扰和破坏。
他们还认为保护海岸带温地还应加大湿地生态恢复力度。对于未圈围的滩涂,要通过生态系统结构、过程和服务功能的分析,制定合理的湿地生态恢复方案,以促进河口新生湿地的增长,提高潮滩湿地的质量,增加湿地的生态服务功能。
全国政协委员章崇任:
又好又快发展绿色建筑
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在建筑的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这就是绿色建筑。
章崇任委员认为要保护好环境,就要又好又快地发展绿色建筑。他说,绿色建筑是改变传统建筑业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率模式的根本措施。
当前中国的大部分房屋都是砖结构或砖混结构的,章崇任指出,砖结构和砖混结构是非绿色建筑结构体系,必须逐步限制发展,必须有新型绿色建筑结构体系来逐步取代。而建设部就曾经提出了重点推广的轻型钢结构、新型砌体结构等10种绿色与新型建筑结构体系。
全国政协委员赵玉芬:
环境政绩纳入官员考核指标
赵玉芬委员说,一提起地方政府的政绩,百姓脑中首先想到的就是高楼广场马路,是纪念碑;上级政府要看的是财政收入,是GDP的增长,在中国,提拔政府官员的制度使得地方政府必须依靠GDP增长来反映政绩,这往往具有很强的急功近利的色彩。如果说温饱不足时付出一些环境利益尚情有可原,而在经济相对发达但环境敏感的地区,绿色责任,应该成为官员政绩的试金石。谁都希望看到大企业创造了巨大经济效益的“正数”,但千万别看不到它对环境造成的巨大“负数”。
赵玉芬认为,政绩指标是政府官员工作方向的指挥棒,把环境政绩纳入官员的政绩指标中,并将考核情况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将引导全新的政绩观,从而促成环境保护工作发生根本性的改善。
精彩观点
全国政协委员叶文虎——
关于循环经济构建的实践,建议政府不要自己操作循环经济,而是通过法规、政策来推动和引导。除了政策制度以外,还要营造一个社会环境,制订一种全面的而不仅仅是某一个政府部分的规划,一个政府推进循环型经济的发展规划。此外政府要着力于支持环境友好型技术的研发,环境友好型工程的实施,并用市场手段对生产销售以及进入退出进行管理。
全国政协委员陈汉彬、廖中才——
应该加强生态环境教育,将可持续发展的思想贯穿于从初等到高等的整个教育过程中。广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和生态科普活动。建立生态环境保护的公众参与机制,通过组织环保义务劳动和志愿者行动,建立环保问题公众听证会等公众参与活动,培育公众的生态意识和保护生态的行为规范。
全国政协委员陈清泰——
实现节能减排目标要用经济杠杆。要改变“资源依赖型”发展环境、速度导向型增长方式,建立可持续的经济增长机制;要以生产要素价格通过市场充分地反映能源稀缺程度、严格“环境成本内部化”监管、并附以税费激励来唤起各个市场主体相应的行动;政府需以政策工具调控市场,以强大的市场力量、严格的环境监管“逼迫”和吸引市场主体选择节能环保的发展模式。
全国政协委员任启兴——
国家在重视考核万元GDP能耗的同时,应及时修订和发布火力发电、钢铁、电解铝、硅铁、电石、金属镁、烧碱、合成氨、水泥等大宗高耗能产品的能耗定额,并将其纳入考核指标。国家既要统一发布国内外最先进的能耗指标,又要下达各主要产品能耗的最低限额。这样,既有利于各生产企业赶超先进指标,也有利于各地区对落后工艺和设备进行淘汰。
他山之石
天津——高污染项目环保一票否决、“遗祸”项目一个都不能上
审批新项目,把得严是为民造福,把不严就是“遗祸”。对高耗能、高污染的项目,天津环保部门一律一票否决,去年共否决了49个这样的项目,平均一周否决一个。
天津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算了一笔账:这49个项目投资大约为45亿元,如果上马,环境会遭到破坏,政府也将背上环保治理的沉重包袱,未来10年用于这些项目生态修复的费用,至少是投资额的5倍,大约需要200多亿元。
全国政协委员、南开大学教授朱坦说,这笔账算得好。同发达国家企业相比,我国企业增强竞争力,依靠物质资源高消耗和牺牲环境为代价的相对较多。据推算,我国每创造1美元的国内生产总值所消耗的能源是世界水平的3倍,燃料使用率低导致我国每年损失1200多亿美元。我国因为治理环境污染,每年投入的费用占GDP总量的5%至10%。
郑州——市民参与义务植树可拥有森林冠名权
《郑州市城市生态林管理条例》已列入2007年度该市地方立法计划。按照郑州市法制局公布的征求意见稿规定,任何公民都可以参与营造城市生态林,还可以拥有森林的冠名权。
来自河南的一位政协委员在提案中透露,郑州正在着力建设成为森林生态城,为加强城市生态林的管理,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该市制定《郑州市城市生态林管理条例》,目前正在征求意见稿之中。按照规定,每年3月是该市集中义务植树活动月,郑州市18岁至60岁的公民都应当参加义务植树。为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建设、保护城市生态林,征求意见稿特别提出,投资建设城市生态林的,拥有该森林或林木的冠名权和优先开发权,并可按市政府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哈尔滨——“大树进城”不可取,“小树进城”很可行
哈尔滨市确立了创建“生态园林城市”的目标,去年,哈尔滨市民看到大批树木涌进了城市。不过与前几年的“大树进城”不同,现在换成了“小树进城”,树木的成活率大大提高。
有代表在今年两会上表示,几年前,一些城市在绿化建设中采取“大树进城”的做法来“速成”绿化。虽然表面看起来效果不错,但牺牲了异地生态环境,而且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树木的成活率非常低,是对生态的破坏和资源的浪费。哈尔滨在绿化建设中吸取了其他城市的经验教训,主要栽种的是胸径为5-8厘米的小树。这些小树正处于生长旺盛期,对新环境适应能力强,易于成活。这些树木的进城,可以增加城市空气的湿度,吸收大量的二氧化碳等废气。2-3年这些树就会给城市带来成片的绿荫。
南京——环保成绩纳入官员考核
来自江苏的代表透露,南京市认真贯彻江苏省委组织部、省环保厅率先制定并出台的《江苏省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环保工作实绩考核暂行办法》,对环保工作实绩较差,未完成环保目标和履行环保法律职责情况不好的官员,要限期改正,建议不能提拔任用;对因工作失职、渎职导致辖区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或对环境违法行为处理不力的官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反环保法规的,依法追究责任。(本报北京3月9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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