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 金宝 良军记者殷文静)弟弟借用哥哥名字参与诉讼,而哥哥也配合弟弟合演“双簧”躲避执行,执行法官识破。鉴于两兄弟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日前,沭阳县法院决定对两人分别予以司法拘留15日。
2005年3月25日,杨爱发借用其兄杨得发的驾驶证驾驶一辆农用三轮运输车外出时,与另一农用三轮运输车相撞,致该车上乘车人朱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后经公安机关认定,两车驾驶员负同等责任。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权利人举报杨得发新买一辆农用三轮车,执行人员在杨得发的家门口发现该车并裁定予以扣押,但杨得发以其弟杨爱发的身份称车子是杨爱发买的,并以杨爱发名义提出执行异议。后权利人向法院反映杨得发与杨爱发兄弟易名的情况,执行人员通过从公安机关网上调取杨得发与杨爱发兄弟二人身份资料和走访群众等方法,确认交通事故肇事者应是杨爱发而不是其兄杨得发。经与杨氏兄弟谈话,二人对易名躲责的事实予以承认。因此,法院对二人作出如上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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