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出头的王某某想创业,交了500元定金给自称可办理信用贷款的成都蜀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蜀鑫公司),期限到了、过了,贷款也未见分文。王某某最终告上法院,要求蜀鑫公司双倍返还定金。
被告虽接到法庭传票、主审法官电话通知后开庭时竟不见踪影,导致该案缺席审判。
交完定金等贷款
多年从事养殖业的王某某正筹款换养殖设备时,去年12月23日在成都某报看到蜀鑫公司可为个人办理信用贷款的广告:“一直不晓得咋才贷得到款,看到广告觉得找到门路了。”
王打电话到蜀鑫公司咨询:“他们说只要身份证、户口本这些简单的证件,我想贷5万,手续费一共为1500元,先交500元定金,5-10天就可以把贷款批下来。”王兴冲冲地从金堂赶到成都交了定金,与对方达成口头协议,并认真填写相关表格。
一语惊醒梦中人
按蜀鑫公司的承诺,5-10天内应完成贷款,但限期一天天逼近,王未接到任何好消息。多次询问后,蜀鑫公司有人“提醒”王应该给银行方面一些好处:“他们明说要再拿1000多元出来,我觉得真的有问题了。”
10天限期已过,仍是全无动静,王便要求退定金但遭拒绝:“我打电话到110报警,警察建议我直接到法院起诉。”
原告胜诉也无奈
王某某虽然只是初中毕业,却懂得要上诉必须有证据,从决定起诉起,他开始有意识地收集证据。3月1日,成华法院开庭审理此案,蜀鑫公司无人到庭参加诉讼。7日拿着法院判令蜀鑫公司双倍返还定金1000元的判决书,王一脸无奈:“其实我主要还是想让他们帮我贷到款,凡是想创业的人可能都会上这种当。”
法官提醒:本案原告胜诉就在于证据充分,不仅有收条,更重要的是原告以录音作为证据,形成了证据锁链。另外,类似事件签订合同交付定金时,一定要注意是“定金”而非“订金”。成华法早报记者吴楚瞳实习生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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