酝酿已久的成都市零售商与供应商交易合同昨日修成正果
昨日,成都市工商局和成都市商务局正式宣布《成都市商品购销合同》、《成都市商品代销合同》实施。两个文本首次明确了商场促销服务费用收取的“游戏规则”,供应商有权拒绝参加商场制定的促销策略,未接受促销服务,有权拒绝交纳任何名义的促销费。
货款:最短10天结算一次
“政府出台零供合同是为了保护消费者权益!”昨日上午10时许,成都市工商局和成都市商务局联合召开发布会,宣布成都酝酿已久的《成都市商品购销合同》、《成都市商品代销合同》正式出台实施。诸如零售商收取供应商的巨额进场费,“厂家最终会转嫁到消费者头上!”
经过听证、调研,成都最终敲定了《成都市商品购销合同》和《成都市商品代销合同》,将主要适用于具有商业零售性质的超市、大型超市、仓储式会员店以及便利店等,分购销、代销这两种商业模式分别约定交易细则。
“零售商卷款逃跑,突然关门?合同管得住!”据了解,成都零供合同就交易双方的结算方式做了创新,依据商品种类可分别约定结算周期。依据合同,供应商交付货款的时间可有5个选择,最短结算周期为10天,最长不超过60天。
进场费:游戏规则更新
备受社会关注的“进场费”等问题,这两个交易合同均制定了新的“游戏规则”。“这个合同只允许收促销服务费,其他的都不能收取!”依据新游戏规则,零售商可根据企业经营战略制定商品促销计划,供应商可有选择地参加商场促销,支付促销费用或给予商品价格优惠。当然,供应商有权利拒绝参加商场促销,这种情况下,商场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促销费用。同时,涉及促销的,双方应就促销方式和费用另行签订《促销服务协议》。
值得注意的是,成都正式出台的零供交易合同与意见稿相比,删除了原有的“店庆费、条码费、堆头费等13项有关费用的约定。”成都市工商局就此指出,合同不能列明这些费用,很容易令进场费钻空子,“原来的堆头费已经变种为空间占取费!”
“最高可罚20万,不是3万了!”工商指出,合同仅对法律允许的促销费做了约定,任何假借促销费名义的“进场费”不能进入合同,如果私下签协议收取这些费用则涉嫌商业贿赂、不正当竞争,依据法律可处罚1万-20万元。
示范合同:备案带强制性
成都这两个零供交易合同属于推荐文本,在商业领域不具备强制性。“商家不用这个合同怎么办?”就此,成都市工商局指出,零供双方的确有权不采用推荐合同。为引导商业领域交易规范化,成都方面将通过4个措施来引导示范文本使用,诸如实施备案制度,不规范的合同一律不予备案;加强工商检查;商务部门监管;以及制定成都市合同管理办法等。据悉,成都市合同管理办法草案已制定完毕,拟6月份提交政府审阅,该办法将彻底管理汽车、购房、旅游、购物等涉及消费领域霸王条款的各类合同条款。
商业人士表示,零供合同对规范交易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非常有利。但对“进场费”的管制力度到底有多大还需检验。
记者石莉芳实习生周莉摄影刘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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