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
3月7日下午,包括著名经济学家吴敬琏在内的27名全国政协委员,联名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取消利息税的提案。
利息税始于1950年,1959年停征,1999年再次恢复征收。恢复征收利息税的理由有二:一是为了抑制储蓄的过快增长,“把储蓄赶出去”,刺激居民消费和投资。
现在来看,这两个目的是否达到了呢?利息税的征收对抑制储蓄的增长几乎没有任何作用。相关数据清晰地表明了这一点:如2000年,我国的利息税收入约为150亿元,同期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为6万亿元;2001年利息税收入约为279亿元,储蓄存款余额增长到7万亿元;2002年利息税收入约为300亿元,储蓄存款余额达到8.7万亿元;2003年利息税收入为280亿元,储蓄存款余额增长到11万亿元;2004年利息税收入达到320.76亿元,储蓄存款余额上升到12.4万亿元。
储蓄率从2001年的38.9%上升到2005年的47.9%,5年间快速增长了9个百分点。这说明,征收利息税无法阻止储蓄的增长。大量调查表明,居民储蓄的目的并不是单纯地为了“吃利息”,而是由于对预期收入不确定性和未来支出不确定性的预防,目的是为日后养老、子女教育、防范失业等做准备,不论利息税多高,这些储蓄都不会有明显减少。利息税的增收同样也没有能够达到刺激消费的目的。在开征利息税后,中国的消费率较发达国家低20个百分点左右,较许多发展中国家低10个百分点左右,居民消费率也从1991年的48.8%下降到2005年的38.2%,均达历史最低水平。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如果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再加上利息税,很多时候存款实际上已经是负利率,这等于是间接减少了居民的收入。
利息税也没有能够缩减贫富差距,相反,从开征利息税至今,恰是我国贫富差距以更快速度拉大的时期。我国的储蓄状况是,80%的人拥有20%的存款,而我国的利息税征收既没有采用世界各国通行的所得税收优惠原则,也没有采取累进税率的规则,而是按照20%的比例“一刀切”征收,这对富人的影响有限,而对穷人尤其是预防性储蓄的损害则比较大,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妨害了社会公平。
(原载3月9日上海证券报,作者王清平,本报有删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