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审议了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等 龚学平参加审议
本报北京3月9日专电(记者樊丽萍)上海代表团今天上午和下午分别举行小组会议和全团会议,继续审议物权法草案和企业所得税法草案。下午的全团会议还审议了关于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和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龚学平代表参加审议。
在审议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时,代表们一致认为,企业所得税法是一部关系经济发展全局的重要法律。公平的竞争环境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本质属性,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是价值规律发挥作用的前提,新税法的修订适应了构建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环境的需求。新税率的确定适应提高企业竞争力的需求,新税收优惠体系的建立适应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需求,必将对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和保障经济发展,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龚学平代表说,现行的内、外资税法已经实施了十多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社会情况的深刻变化,已经不完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因此,企业所得税法的制定正是适应了形势变化的需要,标志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一个比较成熟的阶段,有利于创造一个公平合理的竞争环境。他对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提了三点建议:一是建议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加以细化,将产业或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额的比重、企业从事研发人员占全体职工的比重等,作为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二是在“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以鼓励研发为主、领域优惠为辅”的政策,更好地引导企业把减征所得税的资金投入研究开发。三是要切实加强对企业所得税法的宣传教育。
陈铁迪代表说,企业所得税法的核心价值在于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率,有利于营造内外资企业平等竞争的良好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她对此表示赞成。陈铁迪建议,对于企业捐赠支出超出年度利润总额10%以外的部分,可在计算下一年度的纳税所得额时继续扣除,同时明确接收捐赠的公益组织的条件。
孙运时、褚君浩、程静萍、郭广昌、史一兵等代表认为,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对小型微利企业、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对环保、节能降耗的投资等实行优惠,体现了国家鼓励环境保护和技术进步的政策精神。金炳华代表建议,在税收政策方面对文化产业给予更多支持,以促进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发展。张喆人、黄富荣、李金生、姚莉、朱士明等代表说,企业所得税法统一了税率,是对内资企业发展的鼓励和支持。同时,法律草案规定,外资企业5年到位,有利于政策平稳过渡,提高我国的国际竞争力,对此表示赞成。
在审议物权法时,赵效定代表说,要对地下建筑物的所有权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对抵押财产的折价和变卖问题,要作出更加严格的规范。陈旭、蔡达峰代表说,物权法制定不容易,实施起来可能会更有难度,希望进一步加快相关法律修改和完善的步伐,有关部门也要及早做好实施的准备工作。郑惠强代表建议,为确保物权法的顺利贯彻实施,要深入地、分层次地对各级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进行培训。
李明豫、杨奇庆、王午鼎、张重华、叶倩、何德先、李富荣、尹继佐、白同朔、李大潜、陈赛娟、彭镇秋、李葵南、范秉勋、陈虹、褚以琳、王佳芬等代表也在发言中对物权法草案和企业所得税法草案提出审议意见。
上海代表团副团长李明豫主持下午的全团会议,副团长厉无畏参加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