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记者崔静)教育部日前出台意见,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控制对中小学校开展检查评估的项目和次数,对学校的检查、评估工作必须统筹安排,改进方式,减少次数。
针对近年来教育行政部门对中小学校的检查评估“名头”多、次数繁的问题,教育部明确指出,只有法规规定的具有学校管理权限的部门才能进校进行检查,并且,检查、评估的项目和内容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否则,学校可以拒绝接受检查评估。
此外,教育部要求各地建立检查评估年度审定制度,除对学校的一些应急性的检查评估外,凡次年需要进行的检查评估项目,均要报教育行政部门领导审定。检查评估项目经审定后,不得再随意增加项目或次数。对未经批准而擅自进行的检查评估,应予以取消,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教育部还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改革创新检查评估的手段,逐步建立中小学校电子信息档案,充分利用网络等现代化媒介,实现资源共享,缩短在学校检查评估的时间,提高检查评估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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