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美加转移资产较容易
一些法律人士指出,中国贪官往往会通过赌场参赌、投资开办海外公司或支付子女学费等合法渠道,把赃钱转到国外。加拿大已正式加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把贿赂、洗钱和贪污定为犯罪行为,但加警方监控的重点是贩毒、售军火和恐怖主义等威胁社会和国家安全的犯罪,对于“贪污公款的流入”实际处于“不告不纠”状态。
一些贪官在事情还没败露前,就利用到美国出差的机会,为自己铺设后路。纽约一位著名华人律师对媒体说,不少国内的民营企业家和官员,悄悄将资金向美国转移,其中最主要也最方便的途径就是用现金买房置地,既有法律保障,又能使黑色收入合法化。
移民制度过于宽松,加一位移民顾问指出:“加目前实行的是上世纪70年代制定的移民法,它在西方发达国家中是最为宽松的。”一旦贪官夫妇中的一方入了加籍,另一方拿到该国绿卡易如反掌。所以很多官员在出逃前,就将家人移民到加拿大。
例如,2006年先取道加拿大后又移民美国的前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行长许超凡及许国俊,诈骗中国银行约37.8亿港元款项。他们就是通过香港把金钱汇到美加,然后通过假结婚安排让妻子与美籍人士结婚,后来又以虚假身份移民至美国与妻子复合。
没有建立长效引渡机制
目前,中加之间没有建立起长效的引渡机制,因此在引渡嫌犯方面,只能通过外交途径“一事一议”,作出个别决定。此外,根据国际惯例,只要有国际逮捕令,便可缉拿所通缉嫌疑犯。但这一惯例在加拿大不适用,加警方在采取行动前,需向司法部取得临时逮捕令,然后再向法庭申请批准实行该临时逮捕令。
美国虽然将反国际贪官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但实施过程却不那么有效。尤其是中美之间没有引渡条约。(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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