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7:20 东北新闻网 吉林日报讯(实习生李宇记者毕玮琳)冒牌高档面粉、冒牌地板、冒牌味精,连发“3A企业信用等级证”的单位都是冒牌的,更有含糖的“无糖沙琪玛”和饲料企业将陈化粮当商品粮卖……日前,省工商局公布2006年度打假维权案例。
案例一:倒卖陈化粮案
昆明市程鹏饲料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在我省竟拍41469吨陈化水稻。其中,由德惠市粮库出库的1000吨,当事人用35台(次)汽车运往辽宁省灯塔等地加工出售;由吉林市中心粮库出库的429.54吨也加工后进入粮食市场销售。省工商局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倒卖陈化粮的违法行为;罚款25万元。
案例二:普通面粉冒充高档饺子粉案
梅河口市的杨连平,于2006年1月8日,用每袋25公斤普通面粉为原料面粉,分装到标有内蒙古临河金雪面粉有限公司名称的“金雪”牌饺子粉包装袋中,充当高档面粉销售。至案发,共加工搅拌分装“金雪”牌饺子粉230件,售价55元/件,货值12650元。
梅河口市工商局依法作出了没收假冒饺子粉230件;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经销假种子案
白城市东源农业生产资料有限责任公司,于2006年1月从吉林省王义种业有限责任公司,以8.3元/公斤的价格购进“益丰10”玉米种子1万公斤。该种子销售价为11.6元/公斤。有群众举报:该公司经销的“益丰10”玉米种子,包装的是吉农高新公司的“通吉100”玉米种子。该批种子已全部售出,销货款合计11.6万元,共获利3.3万元。
白城市工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有关规定,对其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3.3万元;罚款16.5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经销假味精案
2005年年末,正值“双节”消费旺季。原河南莲花味精有限公司业务员梁杰到吉林市江山蔬菜批发市场干调区,以每箱低于市场价6元并附加赠品的优惠条件,向一个业户推销200箱、共两万袋莲花牌味精。在接收过程中,业户发现味精外包装有二次封箱的痕迹,担心是假货,便向吉林市工商局丰满分局江南工商所举报。经执法人员检查,这种味精颗粒粗细均匀、用手稍捻后较透明,入口不易融化,初步鉴定是假味精。后经厂家鉴定为假冒味精,并出具了书面认定报告。这些味精里的化工原料硫酸镁含量为76%,氯化物含量为23%,没有谷氨酸钠(生产味精原料)成分。找到送货人后,江南工商所还了解到,这种有害味精还销往长春511箱、安图500箱。3地工商部门联手,扣留并追回了流入市场的全部假味精。
案例五:虚假宣传案
常州联隆食品有限公司于2001年10月至2005年10月,通过哈尔滨嘉品工贸有限公司,将其生产的花而美牌无糖沙琪玛(鸡蛋型)食品,供应给吉林市吉润发超市有限公司、昆山润滑有限公司吉林市分公司,在超市无糖食品专柜上销售。
通过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检测,蔗糖含量为1.92%,总含糖量为15.47%。当事人在产品包装上印有无糖食品字样,并在网页上宣称为无糖食品。上述行为,造成消费者对其产品质量的误认。该产品年销售额为50万元。
吉林市工商局龙潭分局对其作出了立即停止违法经营行为;罚款19.8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销售假冒地板案
2006年8月1日,当事人何俊山从广州以8.7元/盒,购进“肯帝亚”地板1750盒,货值2.9万元,在长春市岳阳街林苑地板城对外销售。经“肯帝亚”地板公司鉴定,该批产品是冒牌商品。工商局工作人员对当事人作出没收假冒地板1750盒;罚款1.5万元的处罚决定。
案例七:原粮当种子卖案
敦化市德隆农副产品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向该市秋梨沟镇横道河子村村民宣传推广德高蛋白大豆“绥丰1号”的种植和收购业务。并称,“绥丰1号”成熟期早两天。横道河子村41户农民与其签订了60.5公顷的生产种植订单。实际平均产量为1428.9公斤/公顷,与当事人宣传中所说的平均产量2000公斤/公顷,有明显差距。当事人在与横道河子农民签订订单的同时,又把从大连购进的24979.5公斤原粮中的9110公斤,按种子销售给农民种植,非法获利9748元。
敦化市工商局要求当事人向农民赔偿损失5324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9748元,罚款15.072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非法加工销售食品案
2006年初,柳河县亨通镇的李丽,加工水晶口条、水晶耳朵、水晶肘子、水晶驴肉、水晶驴排等熟食制品,非但没有办理任何生产加工手续,而且在熟食制品上都贴有“天津市西青区天河食品厂”的标签。到工商机关查处时为止,生产水晶食品300余件,发往天津市销售200余件,剩余107件被扣留。柳河县工商局对其作出了没收违法所得2000元,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销售冒牌啤酒侵犯商标权案
梅河口市北方酒业食品批发商店业主郑洪强,于2006年1月12日,从青岛金马啤酒有限公司购进中国青岛纯生啤酒1100箱。其玻璃瓶体上印有“青岛啤酒”、“TSINGTAO”字样,与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享有专用权的“青岛啤酒”、“TSINGTAO”两种注册商标完全相同。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了侵犯“青岛啤酒”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至案发尚未售出,货值2.64万元。梅河口市工商局责令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啤酒1100箱;并处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十:信用评价合同欺诈案
长春市企信市场调研管理中心于2005年7月,租用长春市中吉大厦(原省政府政务大厅所在地)2608室。他们采取电话、传真、邮箱通讯等方式,散发关于评定“AAA级信用企业的通知”,误导企业参与其活动,并向参与的企业,每户一次性收费4800元,用北京中企标国际信用评估中心(经北京市工商局查询没有此单位)的名义颁发“AAA级信用企业等级证书”。自2005年10月至2006年3月,共有43户省内企业参评,收费企业33户,收费合计15.8万元,其行为构成违法欺诈。
2006年4月14日,省工商局对当事人作出了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退回所骗财物、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新华网-吉林日报)[责任编辑:韩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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