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宁波市副市长余红艺接受本报记者电话专访
内外资企业“两税合一”不会影响外资来甬投资积极性
备受社会关注的企业所得税法草案已提请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拟对境内内外资企业实行统一的所得税税率。
代表观点
外资不会轻易改变既定计划
在接受本报记者电话采访时,正在北京参加十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的宁波市副市长余红艺说,外资企业是否进入中国,以往税收优惠是重要因素,但现在它们更看重的是中国的市场、产业链和供应链,以及充足的劳动力供应市场。
宁波是我国最为重要的制造业基地之一,产业配套完善、物资供应充足、物流交通发达,这都是外资企业来甬投资的重要原因。余红艺认为,两税合并后,外资企业是不会轻易改变其既定的投资计划的,因为很难对中国市场说“不”。
据介绍,由于新税法草案对企业所得税的税率设为25%,在国际上处于适中偏低的水平,这不仅有利于提高国内企业竞争力,而且也有助于吸引外商来华投资。
会让更多企业进入高新领域
全国人大代表、宁波市副市长余红艺向记者介绍,根据提交审议的草案,统一后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将实行20%的照顾性税率。草案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整合,实行鼓励节约资源能源、保护环境以及发展高新技术等以产业优惠为主的税收优惠政策。余红艺认为,新税法草案的推动,会使更多的企业进入环保节能及高新技术等领域。
企业声音创造了公平竞争的环境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为吸引外资、发展经济,我国政府对外资企业采取了有别于内资企业的税收政策。现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虽均为33%,但在实施中,内资企业平均实际税负为25%左右,外资企业平均税负为15%左右,内资企业高于外资企业近10个百分点。
“宁波是沿海开放城市,外商在税收方面获得的优惠较大在同一竞争平台下显然会得到更多的优势。”宁波一大型机械制造企业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说。“承受着巨大压力的内资企业与享受多种优惠政策的外资企业同台竞技,必然会处于劣势。”
昨天,宁波华茂集团股份公司董事局主席徐万茂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我们需要更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徐万茂认为,我国现行税制对外资企业实行超国民待遇,导致内资企业面临不公平的竞争环境,给其生存和发展带来诸多困难。“实行统一税率后,会使内外资企业在竞争中的起跑线相同。”
“按照该草案的规定,我们的企业会享受到20%的照顾性税率,这对正处于起步阶段的我们来说是非常关键的。”宁波北仑开发区一家玉米塑料企业的负责人跟记者算了一笔账:“按现行税率,我们至少要将30%的营业收入上交;新税政如果实施,我们只需上交20%,多出来的10%可以投入到生产上,这对缓解创业初期的资金短缺问题作用非常大。”
专家建议利用外资也要有所选择
宁波有关税务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按照25%执行后,将会带来积极的作用,如缓解人民币升值压力。
“国家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地方应抓住这个机会,在吸引外资上改变以往那种求量不求质的局面。”宁波一位资深经济人士说:“宁波经济发达,民间资本雄厚,现在引进外资,资金多少已不是考虑的首要因素。”这位经济人士认为,随着基础设施、市场体系、政府管理效率、劳动力素质的日趋完善和提高,宁波对外资的吸引力正在不断加大。“现在宁波利用外资要有所选择,选择那些高新技术行业及环保型项目,而对那些污染环境的项目,应该毫不犹豫地放弃。”
新闻背景 内外资企业税负两大差异
根据现行的企业所业得税法,我国对内资企业一般实行33%的所得税制。一般企业还要在生产、流通等环节交纳增值税等税费,企业税赋较重,再将经营收入的1/3以所得税的形式上交国家或地方,企业发展的后续资金不足,特别是一些新兴的中小型企业,更是发展困难。
据介绍,内外资企业税负差异主要有二:首先是针对同一税种,外资企业适用《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内资企业适用《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两种税法在减免税和税前扣除标准上有很大不同,导致内资企业的税负比外资企业高得多;其次,部分税种只针对内资企业开征,而外资企业不征,如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等,再次加大二者税负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