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报讯(记者岳德亮)浙江省物价局昨天重新公布柴胡注射液、感冒清胶囊、维C银翘颗粒等279种中成药内科用药最高零售价格(详见省物价局网站www.zjpi.gov.cn),从3月15日起执行。
浙江省物价局指出,此次公布的蜜丸、水丸、水蜜丸、颗粒剂、合剂(口服液)、注射剂、栓剂等代表规格品,凡按最小计量单位制定公布零售价格的,为便于计价,其他包装数量规格暂不按包装数量差比价执行,按公布的最小计量单位价格乘以包装数量确定的价格执行。
县及县以上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销售这些药品,以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按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45元。
浙江省物价局规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有关药品实际购销价格变化的跟踪调查,发现异常及时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