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裴晓兰)国航班机晚点后,外籍旅客胡某未被告知新的起飞时间,他因此错过班机。胡某遂将国航起诉到法院,索赔机票和税款等。近日,顺义法院支持了胡某的诉讼请求。
去年9月,外国人胡某购买了一张前往香港的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的机票,机票款和税款共计317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胡某预订了该次航班的客票,并办理了登机手续,胡某与国航之间已形成了航空旅客运输合同关系。此案中,国航的班机没有正点起飞,国航已经违约。航班延误后,在起飞时间无法确定的情况下,国航应当有序组织安排乘客候机,以便在确定起飞时间后,及时有效通知乘客。而国航未将变动后的航班起飞时间有效通知胡某,造成胡某未能登机,因此国航的服务存在瑕疵,对于胡某支出的航班机票款和税款,航空公司应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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