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购证何时申购尚待研究
本报记者 吴彩萍 通讯员 李明华
早报讯符合优先购买条件,但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参加当次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预登记的持证家庭,还将拥有一次预登记的机会。从下周开始,到4月1日前的双休日,杭州市将特别针对这些家庭,开展杭州市第23次经济适用房的预登记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家庭不包括那些在杭政办函[2004]297号文件施行后,即第13期(含)经济适用房销售以后,在公布的选房名单之列却放弃购买的家庭。同时,预登记的对象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含符合杭州市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已婚[含未满35周岁离异(或丧偶)带小孩]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申请家庭(2人及以上)现有(或已有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48平方米);属中低收入家庭(家庭中低收入,指按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以家庭人口数以下者,2006年杭州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9027元)。
据了解,第23期经济适用房推出房源位于丁桥、三墩、九堡等地块。但根据选房期次不同可能有所变化,具体以当期选房公告为准。
预登记地点有三个:分别为下城区建设局(中山北路333号,中大广场对面)、江干区庆春广场西侧地下室(景坛路路口)和拱墅区建设局(香积寺路185号)。市民们可择近选择预登记地点。
考虑到第二十三期预登记对象范围较大,为保证预登记有序进行,本次预登记采用分号段预登记方式。即按照准购证号码分为三个号段,持证申购家庭根据所属号段分场次进行预登记。第一场为3月17日~3月18日(准购证号码在200230000(含)之前的),第二场为3月24日~3月25日(准购证号码200230001~200350000),第三场为3月31日~4月1日(准购证号码200350001~200473089),具体时间为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
预登记时需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准购证》原件、申请人家庭成员经济收入证明;已按单身条件申领《准购证》而目前已婚的,同时需提供配偶的相关资料和户口所在地房产证明、结婚证复印件等。
至于大家最关心的新经济适用房准购证何时可以申购的问题,杭州市政府将在第23期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结束后,根据建设部等四部委下发的《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住房[2004]7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06]49号)再另行研究。(11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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