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本报特派记者 谢绮珊、秦晖、唐迎春、黄楚慧、徐锋、赵琳琳、柳建云
“过期药品也是不安全的,而用药的最高原则是‘安全、有效、方便’,其中安全排在第一位。”昨天,全国政协委员毛蕴诗提交了一份用药安全的提案,他建议,加快促进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家庭过期药品回收体系,将每年的3月13日设立为“全国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日”,在条件成熟时,为家庭过期药品的免费回收立法。
过期药流入农村
一项权威调查表明,我国约有78.6%的家庭存有备用药品,其中30%~40%的药品超过有效期3年以上,82.8%的家庭没有定期清理的习惯。统计表明,目前农村市场2/3的过期药,都是从形形色色的家庭小药箱流出的。
“服用过期药品,轻则无效、延误病情,重则导致各种中毒,有害健康。”毛蕴诗说,“对家庭过期药品统一回收,也利于环境保护。过期药品已被明确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目录’,如随意丢弃,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国家无相应法规
老百姓常用药品有数千种,但目前仅有少数药厂、药店开展过期药品回收。原因是,这项活动需要企业有相当的实力。国家法规没有对医药企业有此责任和义务的任何规定。除实力外的另一个原因是,一些企业认为没有这样的义务。以《药品法》为例,只规定了生产、经营、使用药品的单位不得使用过期药,对家庭过期药的处置,并没有明确规定。
长年回收操作难
对于为何将回收日定为3月13日,毛蕴诗说:“出于人力财力的限制,长年免费回收家庭过期药品,对绝大多数药企来说有一定难度。每年的‘3·15’是消费维权日,在此期间回收可吸引全社会共同关注,将回收日定在消费维权日之前,是想表明用药安全比消费安全还要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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