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广东各地出现一些“农业庄园”,成为都市人回归自然、旅游休闲的新去处,但这股“农业庄园”热潮中也出现了一些变味现象:这些“农业庄园”多数以租用农民集体土地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综合开发,部分已改变了土地的农业用途。
针对这一现象,省国土资源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强管理,防止“以租代征”圈占农民集体用地。省国土资源厅明确指出,“农业庄园”使用的土地应以“四荒地”即荒山、荒丘、荒滩、荒沟为主,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或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农业庄园”用地一律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作为非农业用地,禁止“农业庄园”搞房地产开发、建别墅和度假屋。
本版撰文 本报两会报道组(署名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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