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案件大多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此类案件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中比较突出。一中院刑二庭针对辖区内家庭暴力案件不断增多的特点,成立了“家庭暴力合议庭”,依法维护妇女、老人和儿童的合法权益,为化解社会矛盾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
案结事了定纷止争
据了解,去年以来,该“家庭暴力合议庭”共审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42件。在处理此类案件时,考虑到此类案件都是发生在家庭内部这一特殊情况,合议庭加大调解力度,努力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在所有案件中,约有30%是通过调解解决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
再婚妇女陈华在与丈夫王庆发生矛盾后,欲带着与前夫生育的儿子回娘家,不想王庆一怒之下持啤酒瓶将继子扎成“血气胸和肺叶破裂”。前日,王庆在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这是一中院家庭暴力合议庭审理的第43桩案件。
宝坻区法院经审理后,一审判处王庆有期徒刑1年,并赔偿受害人1.4万余元。判决之后,王庆不服提出上诉,一中院将择期对该案做出终审裁定。
家庭暴力危害严重
合议庭法官介绍说,家庭暴力的主要危害首先是家庭暴力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利。家庭暴力往往使受害人的情感、肉体、心理遭受巨大折磨,人格受到羞辱和贬低,严重的导致残疾甚至死亡。
其次,家庭暴力伴随着对受害者的精神摧残。精神的创伤往往比身体上的创伤更难以愈合,当虐待超过了她们肉体、精神的承受能力时,有些被迫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变成了害人者。
再有,家庭暴力也严重地危害下一代人的健康成长。家庭暴力对未成年人的伤害往往由家庭折射至社会,受害的未成年人除自身的生活、学习质量下降外,有些人还较早地出现暴力倾向,严重的还会走上犯罪道路。
相关部门合力预防
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营造反家庭暴力的良好氛围,是预防家庭暴力的一个重要途径。通过宣传家庭暴力的社会危害,使不道德者受到应有的舆论谴责,在提高被害一方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的同时,也让施暴者认识到家庭暴力的严重性和建立和谐家庭的重要性。
构筑反家庭暴力的社会网络,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也是非常重要的。执法部门的干预是制止家庭暴力的最有效途径。及时制止家庭暴力,及时制裁制造家庭暴力的当事人,对减少家庭暴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基层组织及妇联也应及时有效地为受害人伸张正义,讨回公道,并在优化家庭氛围,加强家庭伦理道德建设方面多做工作。
其实,家庭暴力与当事人的文化素质和道德水平的高低有密切关系。提高认识水平,加强自身修养,是减少家庭暴力的根本环节。
新报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曹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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