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全国政协委员王建伦11日在全国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代表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发言时呼吁,关注农村残疾人的基本生活,切实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
王建伦指出,取消农业税后,农村残疾人和健全人都不用缴纳农业税,导致农村针对残疾人最主要的优惠措施消失。
王建伦说,针对农村残疾人收入普遍减少的情况,各地政府采取了一些措施,部分市、县也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但是,由于优惠政策内容太少、力度太小,并不能充分弥补农业税取消后残疾人与健全人之间的收入差距。
王建伦认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先要解决困难群众特别是残疾人的基本生活问题。她建议,国家出台统一的扶助政策,按照农村残疾人的残疾程度不同给予定额补贴,经费由中央与省级财政共同承担;在全国农村建立低保制度,提高低保标准,并对残疾人给予制度性的照顾和政策上的倾斜;在社会救助制度上也应当制定针对残疾人的救助标准和救助措施。
王建伦还建议,全面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的住房问题,将有子女但子女系未成年人、有父母但父母无经济来源的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残疾人,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对于有就业能力和就业需求的农村残疾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最大程度地促进残疾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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