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成都3月11日电(记者任硌)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审结一起专门在车站设置骗局,窃取乘客财物的案件。法院以盗窃罪等罪名分别判处被告人刘维坤、石莎莎有期徒刑10年和8年,另两名团伙成员袁英、蒲长生也被判处有期徒刑。
2006年8月26日凌晨,刘维坤等四被告人伙同李二娃(在逃),经预谋后到成都火车南站进行诈骗活动。石莎莎、袁英在火车站出站口假称与被害人吴某去同一地点,刘维坤则装成二人的亲戚来接车,将吴某骗上由蒲长生驾驶的面包车。
行驶一段后,石、袁二人假称上厕所下车,并与等候在此的李二娃会合,紧接着李二娃就出现在车旁,声称他的钱包掉了,要检查车上人的行李。刘维坤先是假装与其争吵,随后同意让其上车查看。当李二娃查看到吴某钱包里的银行卡时,便声称自己也有卡,要求验卡,然后趁吴某到取款机上查验时偷记了他的银行卡密码。回到车上后,刘维坤趁吴某不备将其行李中的1400元现金、银行卡、笔记本电脑和手机盗走。之后,刘维坤谎称要到派出所报案让吴某下车,驾车逃离。四被告人从吴某的银行卡上取走4.1万余元。同年9月公安机关将四被告人抓获。
法院认为,四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法官同时提醒旅客外出时,特别是在春运期间客流量大,人员复杂的情况下,要随时警惕陌生人员搭话或“帮忙”,避免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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