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又一官员“落马”一名处长因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获刑九年
财政蛀虫百万财产无出处
曾主管审批地方政府和国内企业申请外国政府贷款 受贿金额为70余万元
本报讯(记者李奎)记者今天上午获悉,继国家财政部金融司原司长徐放鸣被判刑之后,财政部又一名官员落马,金融司政府贷款二处原处长邢晓明被法院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
在法院所查明的事实中,曾与徐放鸣案有着密切关系的北京诚奥达商务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再次进入大家的视线。
经查,邢晓明利用其主管审批地方政府和国内企业申请外国政府贷款的职务便利,为诚奥达公司代理申请贷款及其相关项目的审批提供便利,为其谋取利益。
自1999年至2005年1月,邢晓明先后收取该公司总经理韩冰所送美元1万元,人民币3万元。
此外,更大的一笔贿赂款来自于香港的一家公司,自2000年至2005年1月间,邢晓明利用职务便利为这家香港公司办理项目审批时提供便利,多次收受该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蒋某所送美元,共计8.3万元。
据了解,邢晓明是在2000年6月就任财政部金融司政府贷款二处处长。
2005年9月,42岁的邢晓明被检察机关逮捕。经司法机关查证,邢晓明以其个人名义的存款,共计美元27万余元,人民币23万余元,其中除了被认定为受贿所得的钱财之外,其余美元18万余元、人民币15万余元,邢晓明均没有证据证明合法来源。
法官审理后认为,邢晓明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个人财产明显超出合法收入,差额巨大且不能说明来源合法,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法院鉴于邢晓明具有自首行为,依法对其减轻处罚。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最终对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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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其他落马官员
财政部金融司原司长徐放鸣
1997年6月至2000年9月,徐放鸣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为企业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215.3万元。2006年11月,北京市高院判处徐放鸣有期徒刑13年。
财政部国债金融司政府贷款二处原副处长王瑞
1998年10月至2000年12月期间,王瑞利用主管外国政府贷款管理业务的职务之便为企业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贿赂美元1万元、人民币10万元。日前,王瑞被市一中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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