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龙网3月11日讯(记者王玲)“在绝大多数刑事案件中,受害人往往得不到相应的赔偿,致使生活陷入困境,也导致长期申诉上访。”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方工在递交大会的一份议案中呼吁,应尽快出台对刑事案件受害人的国家补偿制度。
“在司法实践中,犯罪行为人尤其是暴力犯罪、财产犯罪行为人普遍经济能力不足,即使法院支持受害人的赔偿请求,在实践中也往往难以执行。”方工说,在受害人无法通过其他途径得到必要赔偿的情况下对其进行国家赔偿,并对困难群众进行司法援助,有利于被害人积极参加诉讼活动,增强被害方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减少申诉上访,促进社会和谐。
在补偿制度的具体内容方面,方工也提出了自己的设想,如补偿对象应为两类人,一是被害人,二是已死亡被害人的继承人。
补偿条件方面,一是被害人人身受到严重侵害,如死亡或者伤残,或财产遭受严重损失,导致生活陷入困境;二是被害人对自己被害不承担责任;三是被害人未能经诉讼取得相应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