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1日电(记者于文静 姚润丰)国家林业局11日首次公布2006年中国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为55%,虽比2005年提高10%,仍有近半数适龄公民未完成植树义务。
根据1981年通过的《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在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11周岁的中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三至五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
然而,这项法定义务在执行中却被大打折扣。据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韩国祥司长介绍,中国平均义务植树尽责率普遍不高,除了有省区市对绿委工作重视不够、绿化办机构不健全、公民对义务植树的法定性认识不足、义务植树法制不健全的原因外,部分城市周边已没有荒山荒地,难以组织大批居民直接绿化也是重要因素。
全国绿化委员会办公室义务植树处处长周力军说,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开展的26年,正是中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时期,整个社会发生了巨大变化。仅从农村流向城市的打工者就有1.5亿人,按规定,这1.5亿人基本都属于应履行法定植树义务人群,但实际上却处于不能履行而又无法监督的状态。
1979年2月23日,在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根据国务院提议,为动员全国各族人民植树造林,加快绿化祖国,决定每年3月12日为中国的植树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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