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12月我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10年了,随着经济建设发展和社会进步,防震减灾事业也提出了新的要求。作为防震减灾的专项法律,有的条款需要修改一下。”11日是大会规定的议案截止日,也是专门让代表们讨论议案的“议案日”。在张知学代表的房间内,李宝元,佟淑云和张知学三位代表正在对即将提交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议案》进行讨论。
作为“领衔代表”,李宝元从早上起床就忙个不停。
他要赶在截止日把手中数份议案和建议全部整理好,还要和相关代表进行充分地沟通交流。他告诉记者,这份议案的相关数据是专业防震减灾部门提供的,他受委托成为提出议案的“领衔代表”,有必要让其他联名共同提出议案的代表认真学习一下这份议案。
“第14条,国家依法保护地震监测实施和地震观测环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地震观测环境应该按照地震监测设施周围不能有影响其工作效能的干扰源,这样一个要求来划定保护范围。后面补充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地震观测环境保护范围纳入城乡建设规划。”
“这点特别重要,必须保证地震观测周围环境要好,有干扰源的话预测就会不准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该把这个纳入规划。”佟淑云代表非常赞同这一条款的修改。
“第24条,地震重点监测防御区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与可能在本级财政预算和物资储备中安排适当的抗震救灾资金和物资。建议增加一句:地震重点监测防御区内的大中城市,应当加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市整体规划。”
“现在一般建筑规划只考虑到到防火,安全通道的疏通,防震避难却没有考虑进去。这点是非常重要的,首先在城市整体建设规划的时候就应该考虑到,这是各级政府的职责。”张知学代表说。
佟淑云代表对这一建议感触更深:“有些小区密度太大,而且有越来越大的趋势。等到真发生地震了,人能往哪跑?根本没有空地。我们有的小区住了一万、两万人,在设计的时候就没有考虑这个问题。出了事没处跑。这个和我们提出过的《防空法》的修改很相似。”
一番讨论下来,三位代表对此议案的重要性又有了更近一步的认识。“中国自然灾害频发,现在城镇建设的速度又挺快,如果不从规划的角度从源头把住,等建成了再考虑防震避难,又会留下个历史的遗憾。所以提早规划是很有必要的,要有预见性。”
结束了这里的讨论,李宝元代表水也没来得及喝一口就奔向另一个房间,继续找其他代表讨论修改议案和建议去了……
经过一上午的忙碌,12点整,李宝元代表把最终整理好的议案和建议提交到了河北代表团议案组。
(责任编辑:黄成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