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电线电缆应统一定罪
全国人大代表关润荛建议将盗窃罪量刑起点统一降至千元以内
时报讯 (特派记者 朱小勇 薛冰 夏令) 全国人大代表关润荛在全国两会上提交关于将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起点统一降低的建议指出,盗窃罪量刑起点应统一降至1000元以内,而且应将盗窃电线、电缆规定为破坏电力设备罪或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备罪定刑。
据佛山市供电局统计,2006年前三季度发生盗窃破坏电力电信设施犯罪10908宗,直接经济损失4512万元。关润荛认为,造成盗窃公私财物,尤其是盗窃电线、电缆猖獗,原因不仅仅是少数人素质不高,更有法律层面的问题。1998年实施的《关于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规定:“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500元至2000元为起点”才能认定为盗窃罪。此后,广东出台规定,按盗窃罪起刑标准分三类地区:一类为2000元起点、二类为1500元起点、三类为1000元为起点,其中广州、佛山等市属于一类地区(目前,广东省高院已经原则同意广州市的盗窃量刑起点从2000元降到1000元)。因盗窃金额少而逃离法律追究,而盗窃电线造成停电带来的间接损失却无法可依将其量化到犯罪嫌疑人身上,公安部门只能抓了放,放了抓,最多只是按治安管理条例。
关润荛建议:将刑事犯罪中盗窃罪量刑起点统一降至千元以内,是有效防止盗窃者流向量刑起点高的经济发达地区作案;统一将盗窃电线、电缆规定为破坏电力设备罪或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备罪定刑;对盗窃物品价值的认定,不仅要考虑直接损失,还要明确其间接损失的价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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