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通讯员交文)银川出租车司机陈世杰四告交警案3月9日在兴庆区人民法院行政庭开庭审理。与前三次的败诉不同,这次陈世杰胜诉的几率非常大,在他这次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后,交警部门撤销了对其所作出的行政处罚书,交警部门在庭审中也未到庭,法院缺席审理了该案。
原告陈世杰诉称,2006年4月21日,他驾驶出租车沿银川市凤凰南街由北向南行驶至距南薰西街60米处时,车辆突然发生故障无法行驶,随后他将车推至路边,并在车后设置了警告标志。就在他拦车准备将故障车拖至修理厂的过程中,被交管部门设在此处的电子监控系统抓拍,并于2006年11月3日对他作出了罚款100元的处罚决定。陈世杰认为交警的行政行为剥夺了自己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且罚款没有做到“罚缴分离”的法律规定。因此,他诉求法院判决撤销交警支队制作的0100184100号处罚决定书等四项请求。
法院受理后,依法传唤交警部门应诉,交警部门在法院一审期间撤销了该处罚决定书,在其答辩状中,交警部门认为2006年11月3日作出的《公安交通管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对在南薰路与凤凰南街路口因不按规定行驶的出租车驾驶人陈世杰依法予以了行政罚款100元的处罚决定。但在向法院提交证据过程中,发现原据以作出行政处罚的监控记录资料因电脑仪器出现故障丢失,现无法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利,决定撤销处罚决定,退还陈世杰已缴纳的罚款100元。
由于原告方陈世杰不愿撤诉,法院将择日作出判决。
|